五迟之一。出《小儿药证直诀》。《证治准绳·幼科》:“凡儿生至周岁三百六十日,膝骨成,乃能行。”小儿周岁以后甚至二、三岁还不能步行者为行迟。肝主筋,肾主骨,小儿肝肾不足,或哺养失宜,脾胃虚弱,元气不充,
因劳逸不当,气、血、筋、骨活动失调而引起的五类劳损。《素问·宣明五气篇》:“久视伤血,久卧伤气,久坐伤肉,久立伤骨,久行伤筋,是谓五劳所伤。”
【介绍】:见高斗魁条。
病证名。出《备急千金要方》。又名舌短、阴强舌。因寒凝胸腹者,症见舌缩而四肢厥冷,脉象沉伏,治宜温中祛寒。因心脾积热者,症见舌缩难言,蒸蒸发热,脉沉而数,治宜清心开窍。
见邹氏纯懿庐集条。
证名。出《素问·评热病论》。指食欲减退,甚则不进饮食。《杂病源流犀烛·伤食不能食源流》:“不能食,脾胃俱虚病也。东垣云,脾胃旺,能食而肥;脾胃虚,不能食而瘦,此之谓也。故治之者必当知不食之故。由于脾胃
即温阳利湿,详该条。
病名。①指外伤指断。清·邹存淦《外治寿世方编》:“误断指头,降香研末掺之,包以丝绵七日。忌落水冒风……。又真苏木为极细末掺于断指间接定,外用蚕茧包缚牢固,数日即如故。”②出《外科大成》卷二。即调疽之色
见《药材资料汇编》。为连翘之别名,详该条。
挛证之一。见《证治准绳·杂病》。详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