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湿和热相结合的病邪。致病可分别引致脾胃、肝胆及下焦大肠、膀胱等脏腑或皮肤筋脉的病证。《素问·生气通天论》:“湿热不攘,大筋软短,小筋长,软短为拘,长为痿。”②温病中的一种。症见发热、头痛、身重而痛、
舌中见白苔,边见微黄苔的舌象。为湿热蕴结大肠之候,可兼见腹痛、泄泻或下痢,治宜清热燥湿(见《伤寒舌鉴》)。
指邪气羁留心包,阻蔽神明而致昏迷惊厥,持续多天不醒的病变。多与病邪夹痰有关。宜结合化痰开窍治疗。
脏腑惊证之一。详该条。
【介绍】:见王泰林条。
出《本草经集注》。为鸡内金之别名,详该条。
出《疡医准绳》卷二。即纸纴子。见该条。
即失欠颊车蹉开口不合方。详该条。
《伤科汇纂》卷七方。草乌、白芷、赤芍药、白芨、秋叶、枇杷叶、韭菜根各一两。为细末,蜜调敷患处。治跌打损伤,瘀血疼痛。
见《中国药学大辞典》。为胡椒药材之一种,详胡椒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