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治法之一,亦是八法之一。即和法。具有调和、和解、缓和等作用。对不适宜于汗、吐、下的病证,则采用和法。又如轻微的寒证或热证,用轻剂的温药或凉药和之,使其气血调顺则微邪自去,也属和法。和之不已,再用取法
《疡医大全》卷二十八方。苦参六两,大枫子肉四两,荆芥二两五钱,麻黄、当归、羌活、白术各五钱,黄芩、白芍药、川芎、白僵蚕、人参、白蒺藜、胡麻仁、防风各一两,乳香、没药各二钱二分,麝香四分。为末,酒煮黄米
病名。见《外科正宗》卷四。即疠风。见该条。
指肾受邪热所致的病证。《素问·刺热篇》:“肾热病者,先腰痛痠,苦渴数饮,身热,热争则项痛而强,寒且痠,足下热,不欲言。”
见《药材学》。即橘核,详该条。
见《杭州药用植物志》。为美商陆之别名,详该条。
解剖学同名骨。位于额骨与蝶骨之间,此骨有空泡小孔,是含气骨。
见《药材资料汇编》。为柿漆之别名,详该条。
见清·叶小峰《本草再新》。即莲子心,详该条。
见《贵阳民间药草》。为向天盏之别名。详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