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阴相对的一类事物或性质。我国古代哲学家认为阴阳是贯串于一切事物的两个对立面,阳一般代表轻清的、功能的、亢进的、运动的、上升的或热性的一面;阴一般代表重浊的、形质的、衰退的、静止的、下降的或寒性的一面
证名。出《素问·四时刺逆从论》。又名溺血、尿血。详尿血条。
十二经标本之一。《灵枢·卫气》:“足太阳之本,在跟以上五寸中;标在两络命门。命门者,目也。”跟上5寸,指附阳穴。马元台注:“附阳本在外踝上三寸,今曰跟上五寸,则踝下至跟二寸,而踝上有三寸,则当是附阳穴
出《雷公炮炙论》。即石榴皮,详该条。
见《国药的药理学》。为甘蔗之别名,详该条。
即养阴解表。详该条。
五治法之一,亦是八法之一。即和法。具有调和、和解、缓和等作用。对不适宜于汗、吐、下的病证,则采用和法。又如轻微的寒证或热证,用轻剂的温药或凉药和之,使其气血调顺则微邪自去,也属和法。和之不已,再用取法
病名。见佚名《抄本眼科》。即风火眼,详该条。
【介绍】:见刘纯条。
见《本草纲目拾遗》。即珠儿参,详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