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明、清代医官职称。明、清两代,院判的职位仅次于院使。元代于1322年(至治二年)设院判2人,官阶正五品。
出《傅青主女科》。即交接出血。详该条。
①指脾脏。五脏中,心、肝、肺、肾四脏之脉均各合于四时中之一时,唯脾脏之脉不得独主一时,故谓孤脏。《素问·玉机真脏论》:“脾脉者土也,孤脏以灌四傍者也。”张志聪注:“四时之脉,止合四脏,而脾脏之脉各主四
出《毛诗传》。为鹌鹑之别名,详该条。
原是北齐徐之才按功用归类药物之方法,宋《圣济经》于每种之后添一剂字,变为方剂功用分类法。《伤寒方药明理论·序》曰:“制方之体,宣、通、补、泻、轻、重、涩、滑、燥、湿十剂是也。”至此始有十剂之名。
骨骼部位名。指两骨末端互相交合的部分,状如分枝,故名。《灵枢·经脉》:“胆足少阳之脉,……循大指歧骨内出其端。”
见《广州植物志》。为伽蓝菜之别名,详该条。
出《小儿药证直诀》。即钩藤。详该条。
见清·赵其光《本草求原》。为黄荆子之别名,详该条。
病名。见《疮疡经验全书》卷一。认为因肾经虚风邪乘之而发肿,或因饮酒太过、房事过多而发。因于虚,故名虚牙。参见有关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