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医宗金鉴·儿科心法要诀》。①指婴儿生下后不啼。即初生不啼。详该条。②指产妇将胎儿娩出后出现的昏迷不知人事。
属清法范畴。火乃热之甚,故泻火方药较单纯清热的峻猛。火性炎上,因此泻火应兼具下降或泻下的作用。但火证有虚实之分,实火宜泻热,虚火宜补水。故泻火是针对实热火证的治法,常以清热与泻下药组合,既清其热,又起
见《云南中草药》。为狗筋蔓之别名,详该条。
【介绍】:唐代著名妇产科学家。蜀(今四川境内)人。于宣宗大中初(847年),收集有关经闭、带下、妊娠、坐月难产、产后诸证的医方,撰成《产宝》三卷。公元897年,周颋补益并序,现传本作《经效产宝》三卷,
病证名。《红炉点雪》卷二:“若因邪郁痰壅,肺痿狐惑等症,则其声哑嗄。”即瘖。详该条。
出《尔雅》。为芦花之别名,详该条。
骨名。出《素问·骨空论》。又称,又名血盆骨。即锁骨。参见拄骨条。
从出生到一个月内为初生儿。《千金要方》卷二十九·灸例第六命名为新生儿。此期小儿初离母体,形气未充,肌肤嫩弱,开始在新的环境中接触外界事物,应特别注意寒温调护,以防感邪致病。
见《广西中药志》。为三十六荡之别名,详该条。
【介绍】:见靳鸿绪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