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器官名。又名牙断(音、义均同龈)、齿龈。指牙床上之肉。又分上龈、下龈。《证治准绳·杂病》:“齿分上下断,上断属足阳明胃经,下断属手阳明大肠经。”《赤水玄珠》卷三:“齿者骨之余,肾之标寄于龈,养于气
见《张聿青医案》。为秦艽之处方名,详该条。
书名。2册。不分卷。撰人佚名。清·程永培校刊。上册为咽喉总论、诊法、治法、喉症用药细条、喉症图形、针药秘传;下册为方药。书中除列述咽喉病证症治外,对某些舌、牙病证也作了介绍。解放后有排印本。
见《生草药性备要》。为茅莓之别名,详该条。
病证名。①小儿痫证之因惊而发者。《诸病源候论》卷四十五:“惊痫者,起于惊怖大啼,精神伤动,气脉不定,因惊而发作成痫也。”②发搐轻证和重证的混称。《小儿卫生总微论方》:“小儿惊痫者……轻者,但耳热面赤,
病名。《太平圣惠方》卷五十六:“人先天地痛,忽被鬼邪所击,当时心腹刺痛,或闷绝倒地,如中恶之类。其得差之后,余气不歇,停住积久,有时发动,连滞停住,乃至于死。死后注易傍人,故谓之鬼疰也。”可选用犀角散
出《素问·阴阳应象大论》。大怒不止,则肝气上逆,血随气而上溢,可致面赤、气逆、头痛、眩晕,甚而吐血或昏厥卒倒等病症。
见医学五则条。
见博物知本条。
病证名。又称断续。《备急千金要方》卷二:“妇人立身已来全不产、及断绪久不产三十年者。”即不孕。详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