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友渔斋医话六种条。
出《脉经》。即月经。详该条。
法医著作。1卷。清郎锦骐(静谷)辑于1829年。此编有助断狱者作为参考。郎氏广收前人有关论述,并结合个人检验心得,仿照人体骨骼,镂为木偶两具,并逐一标识名称,作为检骨者之参考。今存清刊本。
见《湖南药物志》。为鹿茸草之别名,详该条。
指男女未成年的死亡。《仪礼》谓12~15岁的死亡为中殇。
证名。指肾虚精气不足,不能上充脑髓所致的眩晕。《证治汇补·肾虚眩晕》:“人身阴阳,相抱而不离,故阳欲上脱,阴下吸之。若淫梦过度,肾家不能纳气归元,使诸气逆奔而上,此眩晕出于肾虚也。”《医略六书·眩晕》
病名。即指疔。详该条。
古诊法。详十度条。
见清·刘士季《草木便方》。为马兰之别名,详该条。
元代医官职称。系官医提举司之副职主管官员,始设于1288年(至元二十五年),官阶为从六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