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廷璹
黄廷璹(生卒事迹均不详),号双溪。宋朝文人,《全宋词》收录其《解连环》(乍寒帘幕)等6首。
- 沈良
良号华溪,云间人。
- 阎尔梅
阎尔梅(1603—1679)明末诗文家,字用卿,号古古,因生而耳长大,白过于面,又号白耷山人、蹈东和尚,汉族,江苏沛县人。明崇祯三年举人,为复社巨子。甲申、乙酉间,为史可法画策,史不能用。乃散财结客,奔走国事。清初剃发号蹈东和尚。诗有奇气,声调沉雄。有《白耷山人集》。阎尔梅逝后,子孙私上谥号''文节''。其身为日月堂八世。
- 韩维
韩维(1017年~1098年),字持国,开封雍丘(今河南杞县)人。韩亿子,与韩绛、韩缜等为兄弟。以父荫为官,父死后闭门不仕。仁宗时由欧阳修荐知太常礼院,不久出通判泾州。为淮阳郡王府记室参军。英宗即位,召为同修起居注,进知制诰、知通进银台司。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迁翰林学士、知开封府。因与王安石议论不合,出知襄州,改许州,历河阳,复知许州。哲宗即位,召为门下侍郎,一年馀出知邓州,改汝州,以太子少傅致仕。绍圣二年(1095年)定为元祐党人,再次贬谪。元符元年卒,年八十二。有集三十卷,因曾封南阳郡公,定名为《南阳集》(《直斋书录解题》卷一七)。《宋史》卷三一五有传。
- 傅咸
(239—294)西晋北地泥阳人,字长虞。傅玄子。刚简有大节,好属文论。武帝咸宁初,袭父爵,拜太子洗马,累迁尚书左丞。数上书言事,建议裁并官府,静事息役,惟农是务。并谓“奢侈之费,甚于天灾”。惠帝立,拜司隶校尉。屡劾权贵,京都肃然。卒官。能诗文,今存《傅中丞集》辑本。
- 李兆龄
李兆龄,字仁遐,号月岩,清代河北高邑人。福建闽清县知县,封中宪大夫,赠通奉大夫。年老以后,曾跟随季子李浤展转于齐东、历城知县任上,又随长子李渭奉养于嘉定知府任上,于乾隆二年即公元1737年卒于嘉定府署,终年70岁。著有《舒啸阁诗集》。
- 叶法善
叶法善(616年-720年),字道元、太素、罗浮真人,括州括苍县(今浙江省丽水市)人。叶法善郡望是南阳郡,占籍为松阳卯山怀德里,乡贯是栝州松阳。代表作品《留诗》。叶法善有双铜印遗世,俗称“天师印”,被奉为驱魔之宝。叶法善之祖,名国重,葬于松阳之酉山,法善于其处置道院,立碑于下,并请北海为其祖作碑文。北海梦叶法善再来求书,允之,书未尽,钟鸣梦觉,至丁字下,数点而止。当法善刻碑毕,将墨本前往致谢,北海惊道:始吾以为梦,乃真邪?此即世所盛称之追魂碑,亦称丁丁碑也。
- 路温舒
西汉著名的司法官。字长君,钜鹿人(钜鹿,在今河北南部,路温舒系河北广宗人)。信奉儒家学说。起初学习律令,当过县狱吏、郡决曹史;后来又学习《春秋》经义,举孝廉,当过廷尉奏曹掾、守廷尉史、郡太守等职。宣帝即位,他上疏请求改变重刑罚、重用治狱官吏的政策,主张“尚德缓刑”,“省法制,宽刑罚”。他认为秦朝灭亡的原因,是法密政苛,重用狱吏。汉承袭秦朝这一弊政,必须改革。他还反对刑讯逼供,认为刑讯迫使罪犯编造假供,给狱吏枉法定罪开了方便之门。他在奏疏中还提出废除诽谤罪,以便广开言路。
- 倪道原
安仁人,字太初。以明经就试,不第。工诗文,好游览山川,所至吟咏弗辍。后没于都下,朝廷贵重而葬之,题曰江南吟士之墓。有《太初集》。
- 刘坦
刘坦(?─?),字号、籍贯不详。后周世宗显德五年(958)戊午科状元。曾为淮扬李重进书记,嗜酒。李曾经命令酒库管理人员:只要刘坦有客,无论需要多少酒,一律供给。没想到管酒库的官吏非常吝啬,每次领酒都很难。刘坦一气之下,大书一绝于官厅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