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岳
福建莆田人,字汝华。弘治六年进士。授户部主事。累迁江西左布政使。宁王朱宸濠夺大量民田,民立寨自保,宸濠欲加兵,岳持不可。后为李梦阳所讦,夺官为民。世宗即位,起抚江西。旋召为大理卿,陈刑狱失平八事,迁兵部左侍郎。后乞休归。有《莆阳文献》、《山斋集》。
- 朱昌祚
(?—1666)山东高唐人,隶汉军镶白旗,字懋功,号云门。顺治间任浙江巡抚,康熙初官直隶、山东、河南三省总督。为官执正不阿,以上疏反对拜圈地,被矫旨绞死。鳌拜败,特旨昭雪,谥勤悯。
- 路温舒
西汉著名的司法官。字长君,钜鹿人(钜鹿,在今河北南部,路温舒系河北广宗人)。信奉儒家学说。起初学习律令,当过县狱吏、郡决曹史;后来又学习《春秋》经义,举孝廉,当过廷尉奏曹掾、守廷尉史、郡太守等职。宣帝即位,他上疏请求改变重刑罚、重用治狱官吏的政策,主张“尚德缓刑”,“省法制,宽刑罚”。他认为秦朝灭亡的原因,是法密政苛,重用狱吏。汉承袭秦朝这一弊政,必须改革。他还反对刑讯逼供,认为刑讯迫使罪犯编造假供,给狱吏枉法定罪开了方便之门。他在奏疏中还提出废除诽谤罪,以便广开言路。
- 珠亮
珠亮,字韬明,满洲旗人。袭一等男。有《冷月山堂诗》。
- 张率
(475—527)南朝梁吴郡吴人,字士简。张瑰子。能诗文。年十二,日作诗或赋一篇,至年十六,积二千余首。齐明帝建武三年,举秀才,除太子舍人。为沈约所称,与任昉友善。梁武帝天监初,为司徒谢朏掾,直文德待诏省。奉命抄乙部书,撰古妇人事送后宫。作《待诏赋》奏之,甚见称赏。迁秘书丞,后入寿光省,修丙丁部书抄。累官黄门侍郎,新安太守。有《文衡》等,皆佚。
- 王元
生卒年不详。字文元,桂州(今广西桂林)人。隐居不仕,与翁宏、廖融、李韶等友善。后入宋。《直斋书录解题》卷二二著录《拟皎然十九字》一卷,其中称此书为“正字王元撰”,盖为二人。王元工诗,所作《登祝融峰》、《赠廖融》二诗,俱为人所称。后终于长沙。事迹见《十国春秋》卷七五、《诗话总龟》前集卷一〇。《全唐诗》存诗5首、断句1联。《全唐诗外编》补句2联,其中一联又作廖凝诗。
- 阮瑀
(约165—212)东汉末陈留尉氏人,字元瑜。少师从蔡邕。汉献帝建安中,曹操以为司空军谋祭酒、管记室。好文学,尤善章表书记,为建安七子之一。官至仓曹掾属。后人辑有《阮元瑜集》。
- 陈天锡
元福宁州人,字载之,号晋斋。为本州学正,转盐运提举大使。宁宗至顺初,擢建阳尹,以六事闻于朝,加奉议大夫,知福州致仕。终年八十。有《鸣琴集》。
- 令狐俅
令狐俅(一○四一~一一一○),字端夫,山阳(今江苏淮安)人。挺子。以父荫试将作监主簿。历郓州司户参军、濮州雷泽县尉、洺州曲周县令、监汝州洛南稻田务。废而家居,又起为泾原路转运司勾当公事。神宗元丰四年(一○八一)从军灵武。后为处州松阳县令、环州录事参军。迁武胜军节度推官,未行,以疾致仕。徽宗大观四年卒于汝州,年七十。事见《西台集》卷一二《令狐端夫墓志铭》。
- 朱广汉
朱广汉,和州(今安徽和县)道士,曾冒雍孝闻之名走江淮间。宣和初至京师,得幸,徽宗谓其人可及林灵素之半,赐姓名朱广汉(《梁溪漫志》作木广漠)。高宗绍兴中寓会稽之天长观。事见《玉照新志》卷一。今录诗二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