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程朱格物法
一卷。清代王澍(1668-1743)撰。作者针对陆(九渊)王(守仁)学说中“格物者为格去物欲,还虚明之本体”的观点,摘取程朱学说中的关于“致知格物”的重要论述加以驳斥,旨在批驳陆王学说。
一卷。清代王澍(1668-1743)撰。作者针对陆(九渊)王(守仁)学说中“格物者为格去物欲,还虚明之本体”的观点,摘取程朱学说中的关于“致知格物”的重要论述加以驳斥,旨在批驳陆王学说。
一卷,清俞樾撰。《周易·系辞传》论八卦相生为:“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而邵雍却篡改传意。作六十四卦横图,后人多有考辨其诬者。但俞氏却认为邵雍易说虽不同于伏、文、周、孔,但也自成
一卷。周邓析(前545-前501)撰。邓析,春秋时郑国大夫,曾作竹刑。郑国大夫驷歂执政时杀害了邓析,并采用了竹刑。一说,邓析为郑国子产所杀。《列子·力命篇》称,“邓析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辞。子产执政,
十四卷。清朱樟(约1711年前后在世)撰。朱樟字亦纯,一字鹿田,号慕巢。钱塘(今浙江杭州)人。康熙举人,官至泽州知府。其诗为《叱驭集》一卷,入蜀时作;《问绢集》一卷、《白舫集》二卷、《古厅集》四卷,皆
二卷。明高宏图(?-1645)撰。高宏图,字研文,一字子犹,号斋,山东胶州人。生卒年不详。生年不详。万历三十八年(1610)进士。官至南京户部尚书。福王时为东阁大学士。南京破后,不食而死。事迹具《明史
二卷。明王齐纂修。王齐,字元修,号镜堂,河南新蔡人。出身举人,嘉靖八年(1529)任本县教谕。按齐自序曰:“雄旧无乘,予谕雄之三年,以守北泉阎公属修志。”此为雄志首创。历三月而成。时逢谢九仪来任知县,
六十卷。梁萧子显(489-537)撰。萧子显,南朝史学家,字景阳,兰陵(今江苏常州西北)人。他是齐梁皇族,齐高帝萧道成的孙子,在梁官至吏部尚书,很有文史才能。《南齐书》是一部记载封建割据政权的史书。原
二十二卷。旧本亦题明詹淮(见《性理综要》)、陈仁锡(见《性理综要》)同编。但核检其文,与《性理综要》相同。原因是书坊商以原刻常见,故改为新名以求快售。实为一书,非为两本。
一卷。唐代释道宣撰。道宣生平事迹详见《四分律合注戒本》辞条。《教诫新学比丘行护律仪》作于贞观八年(634),永徽元年(650)重修。共有二十三法,四百六十六条。第一目,入寺法;第二目,在师前立法;第三
一卷。周徐氏撰,清马国翰辑。徐氏佚名,宋外黄(今河南杞县东)人。一说为孟子弟子。今考《汉书》人表,徐子在孟子之前,且百战百胜之术,当时孟子见梁惠王谓东败于齐长子死焉之事,则非孟子弟子明矣。《汉书·艺文
二卷,宋唐庚撰。唐庚(1071-1121),字子西,北宋眉州丹棱(今属四川)人。绍圣中举进士,调利州(今四川广元县)负责狱讼,后迁郎中令,又拜为宗子博士,又由宰相张商英的推荐,提举京畿常平。政和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