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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书纪年集证

五十卷。清陈逢衡(详见《逸周书补注》)撰。正文四十九卷,卷五十为《补遗》;卷首《凡例》、《叙略》、《集说》,不入卷数。逢衡以孙晴川、徐文靖两家纪年文书尚未精当,乃旁搜博采,细为诠释。始以群书订《竹书》之讹,继且以《竹书》证群书之误。所引诸书除经史外,皆标明姓氏书目。出己见者,加“衡案”二字以示区别。古今学者于《竹书》有详述考辨,其议论精当者,汇为《集说》;作者随事驳正之重要者,列七十七条,以知其书之梗概,作为《叙略》;又辑录《竹书》有他书援引,而今本无者一百二十则,汇为《补遗》,并于各条之下标明某书某卷;外附录《琐语》数十则,《师春》一则,《徼书》一则。是书草创于嘉庆九年(1804)九月,迄十七年(1812)冬十月始定稿。考订精详,乃集清代研究《竹书》之大成。有嘉庆十八年(1813)露轩刻本,江都《陈氏丛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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