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公处分则例
四卷。不著编辑人名氏,也无著成年月。根据书的内容,可以断定为道光时所修。其卷一为公式,卷二为选举、考劾、限期、封荫、文移、营私、仓库、俸饷、户口、恤赏承催解支、灾赈、本章,卷三为祀典、仪式、印信、考试、军政、营伍、禁卫、军器、火禁、缉捕、杂犯,卷四为缉逃、旷职、服色、营造、审断、刑狱、赌博、犯赃、窃盗各类。是书专载对王公国戚的的处分则例,还包括了道光前的一些谕旨,可供参考。有官刊本。
四卷。不著编辑人名氏,也无著成年月。根据书的内容,可以断定为道光时所修。其卷一为公式,卷二为选举、考劾、限期、封荫、文移、营私、仓库、俸饷、户口、恤赏承催解支、灾赈、本章,卷三为祀典、仪式、印信、考试、军政、营伍、禁卫、军器、火禁、缉捕、杂犯,卷四为缉逃、旷职、服色、营造、审断、刑狱、赌博、犯赃、窃盗各类。是书专载对王公国戚的的处分则例,还包括了道光前的一些谕旨,可供参考。有官刊本。
一卷。清李兆元撰。兆元字瀛客,号勺洋,山东莱州市人,乾隆举人,著有《十二笔舫杂录》、《渔洋秋柳诗笺》、《律诗拗体》、《苏李诗注》、《太白诗注》、《十九首诗注》等。《说卦传辑注》取《周易》中《说卦》一篇
一卷。旧题舒援撰。清马国翰辑。舒援生卒年及事迹皆不详。《隋志》经部诗类著录《毛诗义疏》二十卷,舒援撰。《唐志》以下目录皆不著录,可见失传已久。考此书著录位在陆机《毛诗草木虫鱼疏》三卷后,后魏安丰王元延
见《广温疫论》。
十四卷,首一卷。清周有壬纂。周有任,字佩安,江苏无锡人。周氏自幼弃举业,汇笔游公卿间,数十年于邑中,文献掌故考求甚力,断碑只字靡不搜访。著有《锡山文钞》、《句吴金石记》、《名山祀典录》,纂有邑志多种。
八卷。清施补华(1835-1890)撰。施补华字均甫,乌程(浙江吴兴)人。同治九年(1870)举人。佐左宗棠幕,积军功,累迁至二品衔道员,未实授而卒。尝嘱其友镌小印曰:“我辈岂是蓬蒿人。”盖以功名自许
二卷。《诗余》一卷。清许嘉仪撰。许嘉仪,字仙圃,江苏华亭(今上海松江)人,江苏知县大兴汤世熙之妻。清代文学家。此书有光绪十三年(1887)刊本。书前有确园老人陈宝、黄景洛所作序言,有方钟琇、方浚及汤淑
不分卷,未著撰作人姓名。该书的断限为:自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台湾林爽文发动反清起义起,至乾隆五十三年五月镇压起义的清军撤离台湾止。书的作者在追述了林爽文的身世和以天地会组织群众的情
五十二卷。清周在延编。在延事不详。该书取《朱子语类》中《四书》诸卷刊行,无所损益,亦无考订发明。
周公既没,命君陈分正东郊成周,作《君陈》。王若曰:“君陈,惟尔令德孝恭。惟孝友于兄弟,克施有政。命汝尹兹东郊,敬哉!昔周公师保万民,民怀其德。往慎乃司,兹率厥常,懋昭周公之训,惟民其义。“我闻曰:至治
六卷。朝鲜人辑,具体名氏不详。前有目录及引用书目。据所引之书分析,该书为乾隆之后撰成。所收之人甚多。引用书目中,亦有朝鲜人所著,间有他书所不载者。察其前后,极似随手录。现有朝鲜传抄本、北京图书馆藏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