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警或问
一卷。明嘉靖皇帝(1522-1566)御制。当时皇宫偏东处失火,嘉靖帝下诏让户部、礼部及都察院命百官修省,并亲撰此文。此文大略谓“火本非灾异,而人事不可不修,并非惑于祸福事应之说。”此文前面有世宗写的自序,后面附修省敕谕六条。据《明史·五行志》记载,这场火灾发生于嘉靖十年(1531)正月辛亥,此本或问末也题为“嘉靖辛印正月终旬”,两处记载较为吻合。《四库全书》载左都御史张若淮家藏本。
一卷。明嘉靖皇帝(1522-1566)御制。当时皇宫偏东处失火,嘉靖帝下诏让户部、礼部及都察院命百官修省,并亲撰此文。此文大略谓“火本非灾异,而人事不可不修,并非惑于祸福事应之说。”此文前面有世宗写的自序,后面附修省敕谕六条。据《明史·五行志》记载,这场火灾发生于嘉靖十年(1531)正月辛亥,此本或问末也题为“嘉靖辛印正月终旬”,两处记载较为吻合。《四库全书》载左都御史张若淮家藏本。
三十卷。政书。元郑汝翼撰。汝翼字鹏举,河南人。少时读书,学刑名家,罔不涉猎,得法外意。中金朝律科,任刑部检法。入元后,累官大理丞、奉直大夫左三部郎中等。是书作于中统癸亥,意主发明唐律,故名《永徽法经》
即《资治通鉴补正略》。
二十五卷。民国孙维均、章光铭修,马步元纂。孙维均,民国二年(1913)任安邱县县长。章光铭,民国四年(1915)任安邱县县长。马步元,马文炜的后代。孙维均任县长后,乃集邑人谋修志之事,不久设局于文昌阁
一卷。清马国翰辑。是书凡六十四条,按今之论语篇次分配。今之论语,为汉安昌侯张禹所定。其作《论语说》二十一篇,用古论篇次,是兼采三家而以鲁为主。《经典释文》引《新论》,云古论与齐、鲁文不同有四百余字,郑
一卷。清代冯昌临撰。冯昌临见《易学参记》条。此书主要论述儒者的“修身”、“体道”。全书摘取周敦颐《太极图说》、张载的《西铭》及刘宗周的《人极图》三书有关内容作为“体道”、“修身”之本。书后附有读《曰省
八卷。明姜兆熊(约1570年前后在世)撰。姜兆熊,字恂如,归安(今浙江吴兴)人。生卒年及生平均不可考。著有《樊川丛话》八卷。《樊川丛话》记叙的都是杂事,分为朝庙、山川、考证、诗话、闺秀、仙释、怪异、数
一卷。近人钱文霈撰。文霈字汝霖,江苏元和(今江苏省吴县)人,生卒年及事迹均不详。此书篇首有自序,言考据之学,贵以古书证古书,能会其通,绝不参以臆说。书中所列条目,有的是对前人的误解予以辨正,有的是从各
十二卷。范宁(339-401)撰。范宁字武子,南阳顺阳(今河南淅川东)人,东晋著名经学家。据《晋书·范宁传》,范宁少笃学,多所通览。初为余杭令,兴学校,养生徒,风化大行。迁临淮太守,封阳遂侯,征拜中书
四卷(民国十七年拓本)。马衡(1881-1955)编次。马衡,字叔平,浙江鄞县人,曾任北京大学史学系教授兼研究所国学门导师,北京市文物整理委员会主任等职。著有《中国金石学概要》、《凡将斋金石丛稿》等。
四卷。明窦文照(生卒年不详)撰。窦文照,字子明,秀水(今浙江省秀水县)人。万历中官光禄寺典簿。此书共四卷,每卷分六类,大致属格言类书。书末有朱国祚跋,极称窦文照之孝行。内容无甚可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