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表
六卷附洗冤录表 四卷督捕则例表二卷。清曹沂撰。曹沂,山西介休县人。乾隆间任宜昌府知府。是书于乾隆五十六年(1791)后编成。首为曹沂自序,次为凡例,内容有五刑狱具诸图,纳赎收赎图、三流道里表、五服、八字(以、准、皆、各、及、其、即、著)、六脏诸图,吏律、户律、兵律、刑律、工律、纂修条例表等。是书图表,均称详明,所附洗冤录表、督捕则例表亦然,可为参用。有道光刊本。
六卷附洗冤录表 四卷督捕则例表二卷。清曹沂撰。曹沂,山西介休县人。乾隆间任宜昌府知府。是书于乾隆五十六年(1791)后编成。首为曹沂自序,次为凡例,内容有五刑狱具诸图,纳赎收赎图、三流道里表、五服、八字(以、准、皆、各、及、其、即、著)、六脏诸图,吏律、户律、兵律、刑律、工律、纂修条例表等。是书图表,均称详明,所附洗冤录表、督捕则例表亦然,可为参用。有道光刊本。
十四卷。清宋溶纂修。宋溶字怀君,四川成都人,举人,乾隆三十二年(1767)任祁阳县令。浯溪在祁阳县五里,流入湘江,有清江、白河汇水注之,是为名胜地。宋溶任祁阳县令后,览浯溪之盛,慨慕前贤。民事之余,殷
十六卷。明蔡士顺编。蔡士顺字号、生卒年均不详。江苏苏州人。由国子监生官福建按察司照磨。此录成于崇祯十年(1637)。所辑皆东林诸人诗文。以科目先后为序,始万历二年(1574),终崇祯四年(1631)。
一卷。清李贻德(1783-1832)撰。李贻德字天彝,号次白,嘉兴(今属浙江)人。其于江宁投师孙星衍。著有《〈春秋左传〉贾服注辑述》等书。此书为其手定词稿,而殁后所刊。收词四十八首,意境不深。其间有《
三卷,续录一卷。宋僧文莹撰。生卒年不详。文莹字道温,钱塘(今浙江杭州)人,约宋仁宗嘉祐间前后在世。与苏舜钦为诗友,苏舜钦曾介绍他到滁州拜谒欧阳修,又游丁谓门下。熙宁中居荆州金銮寺。著有《湘山野录》、《
①三卷,明许周修,杨培之纂。许周,字希旦,广东曲江人,拔贡,官巴东知县。杨培之,四川人,监生,官巴东训导。按巴东,明正德七年(1512)知县何山、教谕程经济修县志二卷,其书今存。嘉靖三十年(1551)
二十八卷。清李光坡(1651-1723)撰。光坡字耜卿,廪膳生,家居不仕,性至孝。为学以宋儒是宗,专意于《三礼》。著有《周礼述注》、《仪礼述注》、《皋轩文集》等。是书成于康熙四十七年(1708),乃专
四卷。清吴衡照(生卒年未详)撰。吴衡照字夏治,号子律,浙江海宁人。嘉庆进士,官金华教授。本书为论词之作,或评词家之得失,或详版本之源流,或考词人之事实,或论词律之精粗,或论词中之方言,或摘词中之美句。
四十二卷。清托津等撰。托津(1755-1835),字知亭,姓富察氏,满洲镶黄旗人,嘉庆朝官至军机大臣。《清史稿·托津传》说他为人“朴诚”,清仁宗在综理政务时,“于行省有重事大狱,率以任之,无一岁不奉使
一卷。清洪仁玕(1822-1864)撰。其生平详见《开国精忠军师干王洪宝制》(辞目)。该书专录仁玕诗文,可称为宝制第二集。书前有刘忠、吴文彬等六人作序,书中诗主要是写辛酉年(1875年)春天,作者奉旨
有清一代。三次纂修。始修于康熙二十五年(1686)。当年三月,清圣祖鉴于平定三藩叛乱和收复台湾以后,中国逐渐出现了一个统一、安定和繁荣的社会局面,于是下令纂修《大清一统志》,并以大学士勒德洪、明珠及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