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卷数。清陈訏(1649-1732以后)撰。陈訏,字言扬,浙江海宁人。从师黄宗羲。与查慎行同里,相友善。故文格、诗格也受其影响,但其作品终亚于二人。康熙年间由贡生官淳安教渝。陈訏工诗文,《时用集》有正
一册(玉简斋影印本)。罗振玉影印。首册印原石,次取剪装本依原石字体尺寸影印。末有宣统丁巳闰月罗氏跋。石刻为魏正始中所刻石经《尚书·君奭》残字,每字以古文、篆、隶三体书写,先为古文,次为篆、隶。合计三体
一卷。清无名氏撰。此书不知作于何时,出于何人之手,极可能是某地方官根据民间治蝗经验编写成的。咸丰六年(1856)直隶一带出现蝗灾,清政府把原存的《捕蝗要说》二十则、《图说》十二幅拿出付印,以应付蝗灾,
十二卷。清袁元修,杨九有纂。袁元,字北海,安徽天长人,顺治进士,曾任河间县知县。杨九有,字载庵,顺天武清(今属天津)人,康熙进士,历任永年县教谕、河间县儒学教谕。康熙十一年檄修通志,时袁元任河间知县,
一卷。唐陆德明(约550-630)撰。德明字元朗,以字行,苏州吴县(今属江苏苏州)人。著有《经典释文》,为汉魏六朝以来群经音义总汇,是研究隋唐以前文字音韵及经籍版本的重要资料。已收入清修《四库全书》五
一卷。即清贺性灵所撰《三益斋离骚注》。此书扉页题《离骚经》三字,边题“古汲郡三益斋贺氏读本”,清史艺文补编称《三益斋离骚注》。清咸丰九年(1859)吴门刻本,东北师范大学藏。
二卷。清蓝鼎元(详见《平台纪略》)撰。记述其知普宁县时所审理案件始末,共计24篇。蓝鼎元号“鹿洲”,故名。有《鹿洲全集》本。
九卷。不著撰者姓名。约为南宋人取说易之词,分类编次,以备场屋之用。其内容虽然都是解易之词,但其体例仍为类书。
十卷。清吴兆宜(约1672年前后在世)撰。吴兆宜字显令,江苏吴江人。履迹待考,有《庾开府集注》。本书引证颇博,但繁而无当。又多以后代之书注前代之事,尤为未允。唯每卷以明人滥增之作退之卷末,注曰以下宋本
二十二卷。《附录》一卷。明陈耀文编。耀文字晦伯,河南确山人,生卒年均不详。嘉靖进士,累官陕西行太仆卿。著有《经典稽疑》、《天中记》等。本书取唐《花间集》、宋《草堂诗余》二书之首字为名,以花代唐,以草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