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新刻皇明诸司公案传》。
七卷。明杜思撰。思字子睿,邓县(今属河南)人。嘉靖进士,官至青州府知府。是书皆载上古之事。其目有二:原始考,始自盘古氏讫于燧人氏;读坟考,始自庖牺氏,讫于帝魁。编年纪月,记动、记言,全作策书之体。题曰
七卷。明李攀龙(1514-1570)编。李攀龙字于麟,号沧溟,历城(今山东济南)人。嘉靖二十三年(1544)进士,授刑部主事,累官至河南按察使。主张“文必西汉,诗必盛唐”,与王世贞等并称复古派“后七子
三卷。清焦循撰。焦氏精研易学,多所创见,其治易有三法,即旁通、时行、相错。此书据自序,称“自汉魏以来至今二千余年,凡说易之书必首尾阅之。其说有独得者,则笔之于侧,可以广见闻,益神智”。积久则成此书,自
五卷。清毕沅撰。毕沅,详见《关中金石记》条。此书为毕沅任河南巡抚时期所著。书前有洪亮吉序一篇,洪在序中称此书“搜罗靡遗,殆称观止”。但是本书疏漏太多,洪言未免推崇过甚。此书有姚元之校本。
一卷。唐陆龟蒙(?——约881)撰。《渔具咏》对当时出现并使用的与捕鱼相关的各种工具都做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充分重视它们的实际使用价值。《续四库全书提要》称:“盖龟蒙以浮家泛宅,逐水而居。此渔具咏,乃择
二卷。南宋吴如愚(生卒年不详)撰。吴如愚字子发,钱塘(今浙江杭州)人。少以父荫补承信郎,监福州连江商税,再调常熟,解职返归故里。嘉熙二年(1238),经丞相乔行简奏荐,改授承信郎,差充秘阁校勘。他精通
十二卷。清牛运震撰。牛运震,山东滋洋县人,号真谷。《史记评注》卷一卷二为本纪,卷三为表,卷四为书,卷五、六为世家,卷七至十二为列传。共十二卷。所评注,多摘篇中要旨,如评楚汉之争,非此战,则项羽不亡。又
一卷。王舟瑶(详见《经学讲义》)撰。此书又题“经学讲义第二编”,盖相对初编而言。全书分篇论说,分为通变、自强、合群、天人、进化、新民、古今、道德、明伦、嫁娶、学校、教育、原儒、礼乐、大同、君民、集议、
见《黄帝内经素问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