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河成案
五十四卷,首二卷。不著撰人姓氏。考书中所辑之案牍疏奏之人,为齐苏勒、范时绎、稽曾筠、蒋炳、常禄等。皆雍正、乾隆间之大臣也。故当时河道浚治之事,皆出诸人之手,其成案亦诸人商榷而定。《南河成案》清刻本。此书首载乾隆上谕二卷,其,后五十四卷均治河之事宜。其时代起于雍正四年(1726),而讫于乾隆五十六年(1791)。篇中事迹,议堤坝工程者为多,水田兴利之事亦附之。
五十四卷,首二卷。不著撰人姓氏。考书中所辑之案牍疏奏之人,为齐苏勒、范时绎、稽曾筠、蒋炳、常禄等。皆雍正、乾隆间之大臣也。故当时河道浚治之事,皆出诸人之手,其成案亦诸人商榷而定。《南河成案》清刻本。此书首载乾隆上谕二卷,其,后五十四卷均治河之事宜。其时代起于雍正四年(1726),而讫于乾隆五十六年(1791)。篇中事迹,议堤坝工程者为多,水田兴利之事亦附之。
三卷。清孙星衍(1753-1818)撰。星衍字伯渊,一字渊如,号季述,江苏阳湖(今武进)人。乾隆五十二年(1787)进士,官山东按察使,布政使。专力经史、文字、音韵、训诂之学,工篆隶,精校勘,主要著作
六十卷,清张金吾(1787-1829年)编。张金吾,字慎旃,别字月霄,昭文(今江苏常熟)人,年二十二补博士弟子员,即弃去,潜心于文献的收藏、整理和著述工作,著有《爱日精庐藏书志》、《两汉五经博士考》、
一卷。明崔铣撰。崔铣(1478-1541),字子钟,号后渠,乐安(今属江西)人。目录学家。弘治十八年(1505)进士,授编修,为南京吏部主事,后擢南京国子监祭酒,南京礼部右侍郎致仕。一生嗜书,著述颇丰
一卷。明李开先(1502-1568)撰。李开先字伯华,号中麓。山东章丘(今山东章丘)人。嘉靖八年(1529)进士,官至太常侍少卿。曾上疏指责朝政,罢官家居近三十年。李开先与当时的王慎中、唐顺之、陈东、
四卷。李泰撰。李泰,字淑通,鹿邑(今属河南省)人,明洪武丁丑(1397年)进士,官詹事府通事舍人,洪熙元年(1425年)撰成此书。其书集录有关月令诸书所记四时之事大概,对前人互有异同的训释,又多采群书
五卷。清冷玉娟(1662-?)撰。冷玉娟,字珊珊,自署人间业者。山东莱阳宋氏家人子。清初诗人。初入周西斋家为女乐,教之学诗,得千余首。康熙十五年(1676)年,冷玉娟年满十五岁,嫁给吴川知县胶州宋世远
见《咨言》。
手抄一卷。清初颜元(1635-1704)撰。颜元字易直,又字浑然,号习斋,博野(今河北博野县)人,清初教育家和思想家,颜李(李)学派创始人。元出身贫寒,幼年作人养子,青年时以耕田理园,行医贩药为生,晚
六卷。清李廷敬辑。此帖主要收宋、元、明人墨迹。宋苏、黄、米、蔡之书皆有,惟黄山谷《为巽上人作小疏》十余行为真迹。蔡襄第二札临仿尚有规模,其余则无一真迹。赵孟頫书只有《天冠山玄州十咏》稍近似,其它亦无一
①见《老子》。②见王弼《老子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