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七国志
见《孙庞斗志演义》。
见《孙庞斗志演义》。
见“古今中外音韵通例”。
一卷。马其昶(1855-1930)撰。其昶字通伯,晚号抱润翁,安徽桐城(今安徽桐城)人。曾任京师大学堂教习。近代散文家,为桐城派末期代表作家,参与纂修《清史稿》,有《抱润轩文集》、《毛诗学》等。是书为
二卷。明陈耀文(生卒年不详)撰。耀文字晦伯,确山(今河南确山)人,万历三十八年进士,历官至按察司副使。除本书外,还著有《正杨》、《学林就正》、《学圃萱苏》、《天中记》、《花草粹编》等。古人专门之学皆有
四卷。明黄训(详见《名臣经济录》条)撰。黄训喜读书,每读一书,即从中摘取一两件事,论证其是非,积久而成一帙,共四卷,一百九十三条,也有一书中摘取数条的。虽于每条之首各题为“读某书”,但绝非序录、题跋之
九卷。宋郑虎臣编。郑虎臣字景兆,官会稽尉。里贯生卒不详。其父曾为贾似道所害。德祐初年,贾似道谪授高州团练副使,寻州安置。郑虎臣自请监押贾似道,后诛杀贾似道于木绵庵。是书为吴郡遗文集,收录颇广。其中若李
三十六卷。明季本(见《易学四同》)撰。季本不信《三传》,故于该书释经时,杜撰事实,改易旧文,皆摧破不遗余力,而自为之说。如说惠公仲子非桓公子之母、盗杀郑三卿是晋人派刺客杀之等等,故朱彝尊驳正曰:“近代
一卷。元吾丘衍(生平详见《周秦刻石释音》)撰。此书为篆刻印章技法之书。首列三十五举,详论书体正变及篆写摹刻之法,次为合用文籍品目,一是小篆品,二是钟鼎品,三是古文品,四是碑刻品,五是器品,六是辨谬品,
十二卷。明姜宝(1514-1593)撰。宝字廷善,一作惟善,号凤阿,江苏丹阳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进士,官至南京礼部尚书。姜氏以程子《易传》主理,朱子《易本义》主占,开始颇有怀疑,继而研究十五年
见《证类本草》。
不分卷。清赵佑撰。赵佑字鹿录,浙江仁和(今浙江杭州)人。官至左副都御史。自序略谓在四书以五经为故,读四书不进之以五经,不足以通四书。在四书集注以古注疏为故,读集注不兼之以古注疏,不足以见紫阳采集之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