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续编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七卷。明陈士元(生卒年不详)撰。士元字心叔,应城(今属湖北)人。嘉靖进士,官至滦州知州。著作尚有《易象钩解》、《五经异文》、《孟子杂记》等。此书之体例仿颜元孙《干禄字书》,略有增减。也是以韵分字,所列
一百二十卷。清长顺、讷钦修,李桂林、顾云纂。长顺,(1839-1904),初名常顺,字鹤汀,一作和亭满洲正蓝旗人,郭博罗氏。早年出身蓝翎侍卫,以镇压回民起义有功,擢头等侍卫加副都统衔。同治十年(187
三种,十九卷。清张祥云编。张祥云,温陵(今福建温州)人。丛书为其官庐州知府时所刻,收宋包拯《包孝肃奏议》十卷、元余阙《青阳山房集》五卷、明周玺《垂光集》一卷等三种,三人均为庐州名士。每种著作之前,附《
二十五卷。清刘廷陛抄。廷陛字晋阶,陕西朝邑(今大荔县)人。所谓御案七经,内容是《御纂周易折中》二十二卷,成于康熙五十四年;《钦定书经传说汇纂》二十四卷,成于雍正八年;《钦定诗经传说汇纂》二十卷,序二卷
一卷。明米万钟(?-1628)撰。米万钟,字友石,一字仲诏,北京宛平(今丰台)人。万历二十三年(1595)进士。官至太仆寺少卿。《明史》文苑传附见董其昌传中。史称米万钟生平喜欢收集奇石,并构有漫园、勺
二卷。《补遗》一卷。明朱朴(约1515年前后在世)撰。朱朴,字元素,浙江海盐人。生卒年不详。朴不乐仕途,正德、嘉靖年间与文徵明、孙一元相唱酬。著有《西村诗集》二卷,《补遗》一卷。然太仓,历下之时,七子
四十卷。清乾隆时官修。亦称《通鉴纲目三编》。初,大学士张廷玉等奉敕采集时代事迹加以编纂。以续朱熹《通鉴纲目》和商辂《朱元通鉴纲目》(一名《通鉴纲目续编》)。乾隆十一年(1746)四月成书二十卷进呈,高
十六卷。清刘大櫆(1697--1779)撰。刘大櫆,字才甫,一字耕南,号海峰。安徽桐城人。雍正副榜贡生。乾隆时先后举博学鸿词科和经学科均落选。授黟县教谕,数年后告归故里。刘大櫆是清代重要散文流派“桐城
八卷三十回。明杨尔曾(详见《东西两晋志传》)撰。长篇神魔小说,叙传说中八仙之一韩湘子修炼成仙及其度韩愈之事。书约成于明末天启年间。故事从汉代写起:汉丞相安抚生之女灵灵婚姻事被皇帝干涉,抑郁而死,转生为
①十二卷。清刘沛先原修,郑廷瑾增修,苏日增增纂。刘沛先,嘉陵人,康熙四年任东阿县知县。郑廷瑾,福建清溪人,举人出身,康熙五十二年(1713)任东阿县知县。苏日增,邑人,贡生出身,考东阿县志,创修于明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