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续编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六卷。《文集》十六卷。清计东(1625-1676)撰。计东,字甫草,号改亭,吴江(今江苏吴江)人,少负奇气,年十五补诸生。顺治十四年(1657)举人。后因江南奏销案的牵连被除名。从此仕进失路,十多年后
十卷。宋邓椿(生卒年不详)撰。邓椿,字公寿,四川双流(今属四川)人。邓椿出身于官宦之家,其祖曾官中知枢密院事,家藏书画宏富。邓椿耳目濡染而精于赏鉴,编缀是书。因唐张彦远之《历代名画记》起自轩辕止于唐会
七卷。清胡清焣撰。胡清焣字思平,安徽绩溪(今安徽绩溪)人,胡秉虔的祖父。是书首有清焣自序,言其“极尊信朱子,然意有所见,或与朱子不同,不欲锢没,故为参证以质之”。书成于乾隆二十六年(1761)。书中有
二卷。明李同芳撰。同芳字济美,号晴原,昆山(今属江苏)人。万历八年(1580)进士,官至山东巡抚。该书乃自传性质的著作,主要记叙其生平善迹。书分四十门,每门题目皆取佳名为之,明显寓有自美自誉之意。这类
十二集。清甘扬声(生卒年不详)辑。扬声字实求,宝山(今属上海市)人。这是隶书异体字的汇编。依照《康熙字典》体例,按地支分为十二集,每集之内亦分作若干部,每部之内录汉碑中不同于今字楷体的隶书(仅与今字波
二十卷。孙承泽(1592-1676)撰。承泽字耳伯,号北海,又号退谷、退谷道人、退道人等。益都(今属山东省)人。因其家世隶上林苑籍,故自称北平人。清代著名学者。明崇祯四年(1631)进士,官兵科给事中
十卷。明许铤修,杜为栋纂。许铤字静峰,武清县人,进士出身,万历六年(1578)任即墨知县。任职期内,有政德,十一年(1583)升兵部主事。杜为栋,祥符县人,举人出身,万历六年任即墨县教谕,后升任陕西洛
十四卷。清代张伯行见《道统录》撰。此书是作者为续写宋朱熹的《近思录》而编。作者仍采用《近思录》的原有体例,增加了宋代张栻、吕祖谦、黄干,元代许衡,明代薛瑄、胡居仁、罗钦顺七家的著述,有文集、史论、别集
二十卷。明孙维明撰,其子孙越续成。维明字克晟,江苏江宁人。该书多取宋元以来诸说,而不太考究古义。每节之下都敷衍语气,如同坊间讲章之式。孙越补入的各条以及引述其父之言,都有标志,但也没有什么深意。《四库
十卷。明朱得之(详见《宵练匣》)撰。此书前有朱得之自序,称《庄子》一书命辞跌宕,设喻险奇,而世人多称其荒唐谬悠。所以他加旁注以详释经文,作此《庄子通义》。前人研究《庄子》者,有南宋咸淳年间(1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