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词语>历史百科>历史事件>均田制

均田制

中国封建社会中实行的一种土地制度。它首行于北魏,废止于唐代中叶。北魏初年,由于北方长期战乱,人口流亡,土地荒芜,地籍紊乱,经济破败,税源枯竭,太和九年(公元485年)十月,孝文帝采纳给事中李安世的建议,推行均田制。规定:男子十五岁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奴婢同良人一样受田;牛一头受田三十亩,限止四头。所受之田,不准买卖。初受田之男子,另给桑田二十亩,终身不还,可传至子孙,亦不得买卖,但超过二十亩可卖,不足二十亩可买。麻布之乡,另给麻田,男十亩,女五亩, 奴婢相同。新附民户,加给宅地,每三口一亩,奴婢五口一亩。年老及身死,露田则要还归政府。奴婢、牛则随有无以还受。桑田及宅地,均为世业,不在还授之限。受田之后,不得迁徙。分得土地的农户,要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量的租调。地方官也按级分给一定数量的土地。均田制度,仅仅是把国家掌握的荒地和无主土地按人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这是北魏初年计口授田制在中原地区的推广和发展。北齐、北周、隋、唐均沿用此制,但规定略有变动。如:北齐河清三年(公元564年)规定,男十八岁始受田,一夫受露田八十亩,妇四十亩,丁牛一头受田六十亩, 限四牛。北周规定,一夫一妇授田一百四十亩,未娶之丁授田百亩。隋依北齐之制。唐代均田制则有较大变更,唐令规定:男子给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八十亩,狭乡减半;奴婢不再授田;女子一般不授田,但寡妻妾可受田三十亩;老及笃疾废疾受田四十亩。所授之田,皆以二十亩为永业,余以为口分。对土地买卖的限制,比前代亦有所放宽。另按等级分授官吏永业田、职分田和公廨田。至唐中叶, 因丁口滋长,官无闲田,户籍混乱,不复给授,均田制无形取消。均田制在中国历史上断断续续推行了三百年左右,均田制度并未触动地主土地所有制,在一些地区,授田也并未按均田令文严格执行。

猜你喜欢

  • 马关条约

    日本强迫清政府签订的关于结束中日甲午战争的不平等条约。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清政府议和全权大臣、直隶总督李鸿章与日本政府全权代表、总理大臣伊藤博文、外务大臣陆奥宗光在日本马关

  • 榆园人民抗清斗争

    清军入关之初鲁西曹州榆园人民的反抗斗争。首领有任七、张七等。农民军以濮州、范县为根据地,活动于朝城、观城、郓城、城武等县,凡数百里,众号百万。利用榆林作掩护,并掘地道,不时出入,屡败官军。顺治五年(公

  • 八部帅

    官名。北魏拓跋珪执政时设置。拓跋珪入主中原后,在令鲜卑族氏族成员分土定居的同时,又把从中原地区和当时的蒙古高原迁徙来的大批被征服的民口,安置于京都平城(今山西大同市东北)及其周围。天兴(公元398年—

  • 汤伐葛伯

    商族领袖汤(又称武汤、武王、成汤、成唐,甲骨文称唐、大乙或高祖乙)在灭夏前对附近方国的征服战争。传说葛国(今河南宁陵县北)与商为邻,为了争取葛的归服,汤先以助祭为名馈送葛伯牛羊,又派人为葛伯助耕田,但

  • 太平天国奠都之争

    太平天国内部,特别是领导集团内部在建都问题上的争议,其实质是关于太平天国全局性战略方针的争议。金田起义正号太平天国之初,太平天国领导人朦胧地表露出欲进军江南取占南京(其所谓“小天堂”) 之意。到185

  • 昭君出塞

    汉元帝时,宫人王昭君奉命出塞和亲匈奴之事。王昭君,字嫱(一作墙),汉南郡秭归(今湖北秭归)人。汉元帝时,以良家子选入掖廷为宫人。当时,汉与匈奴经过百余年战争,呼韩邪单于归附汉朝。竟宁元年(公元前33年

  • 海约翰政策

    见“门户开放政策”。

  • 强学会

    清末维新派创立的第一个政治团体。1895年8月(光绪二十一年七月)由康有为首倡,翰林院侍读学士文廷式出面,在北京正式成立。主要成员有:杨锐、沈曾植、沈曾桐、汪大燮等。公推陈炽为总负责,梁启超为书记,主

  • 赵盾弑君

    春秋时期晋国赵盾主谋杀死晋灵公的事件。赵盾自晋襄公时执掌国政。襄公去世,灵公幼年即位,长大后对握有大权的赵氏日渐不满, 曾派人行刺赵盾,未果。公元前607年,晋灵公又谋在宴席上设伏兵杀死赵盾,赵盾在部

  • 韦后摄政

    中宗复位,韦氏为后。中宗昏庸懦弱,大权旁落韦后之手。她勾结武三思等, 专擅朝政,以从兄韦温等掌握大权,纵容其女安乐公主卖官鬻狱,并大造寺院道观,欲步武则天后尘,重演代唐之剧。景龙元年(公元707年)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