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词语>历史百科>历史事件>均田制

均田制

中国封建社会中实行的一种土地制度。它首行于北魏,废止于唐代中叶。北魏初年,由于北方长期战乱,人口流亡,土地荒芜,地籍紊乱,经济破败,税源枯竭,太和九年(公元485年)十月,孝文帝采纳给事中李安世的建议,推行均田制。规定:男子十五岁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奴婢同良人一样受田;牛一头受田三十亩,限止四头。所受之田,不准买卖。初受田之男子,另给桑田二十亩,终身不还,可传至子孙,亦不得买卖,但超过二十亩可卖,不足二十亩可买。麻布之乡,另给麻田,男十亩,女五亩, 奴婢相同。新附民户,加给宅地,每三口一亩,奴婢五口一亩。年老及身死,露田则要还归政府。奴婢、牛则随有无以还受。桑田及宅地,均为世业,不在还授之限。受田之后,不得迁徙。分得土地的农户,要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量的租调。地方官也按级分给一定数量的土地。均田制度,仅仅是把国家掌握的荒地和无主土地按人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这是北魏初年计口授田制在中原地区的推广和发展。北齐、北周、隋、唐均沿用此制,但规定略有变动。如:北齐河清三年(公元564年)规定,男十八岁始受田,一夫受露田八十亩,妇四十亩,丁牛一头受田六十亩, 限四牛。北周规定,一夫一妇授田一百四十亩,未娶之丁授田百亩。隋依北齐之制。唐代均田制则有较大变更,唐令规定:男子给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八十亩,狭乡减半;奴婢不再授田;女子一般不授田,但寡妻妾可受田三十亩;老及笃疾废疾受田四十亩。所授之田,皆以二十亩为永业,余以为口分。对土地买卖的限制,比前代亦有所放宽。另按等级分授官吏永业田、职分田和公廨田。至唐中叶, 因丁口滋长,官无闲田,户籍混乱,不复给授,均田制无形取消。均田制在中国历史上断断续续推行了三百年左右,均田制度并未触动地主土地所有制,在一些地区,授田也并未按均田令文严格执行。

猜你喜欢

  • 张海起义

    北宋仁宗时今陕、豫、鄂三省交界处农民起义。庆历三年(公元1043年)夏,陕西大旱,饥民达二、三百万。八月,张海、郭貌(邈)山,党君子、范三、李宗等人,聚众千余人起义于商州(今陕西商县)。随后即转战于陕

  • 一条鞭法

    明神宗时张居正对赋役制度的改革。“鞭”或作“编”、“边”。简称“条编法”。明代自宣德以来,不断改革赋役制度,嘉靖、隆庆两朝,海瑞、庞尚鹏、王宗沐等在浙江、应天(今江苏南京)、江西局部地区曾实行一条鞭法

  • 三司

    或为官称,或为官署名,历代不同。①东汉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司;②唐代重要刑狱由刑部、御史台、大理寺官会审,称为三司;③唐末、五代、北宋最高财政机构。合盐铁、户部、度支为一,统筹总掌全国财政。号为三司

  • 蔡五九起义

    元中期江西农民起义。首领蔡五九,江西赣州人。延祐二年(公元1315年),元仁宗采中书右丞相铁木迭儿之议,在江南地区经理田粮。政府官吏乘机虚张顷亩,冒括田租,敲榨百姓。仅江西信丰一县即拆毁民宅九百处,且

  • 满文

    满族的文字。女真族初无文字,金太祖仿契丹字创制女真大字,熙宗又制女真小字,盖皆脱胎于汉字。至清时其字均已失传不用。清太祖时,始仿蒙古字制满族文字,太宗时又附增圈点而字渐增多,是为满文,当时称为国书。其

  • 湖广会子

    南宋一种地方性纸币,隆兴元年(公元1163年),湖广总领王珏先曾创行一种以铁钱为本位的“直便会子”,面额分为一贯、五百两种,专用于荆湖北路,名为湖北会子。后又通行于京西路和广南路,称湖广会子。规定每若

  • 折冲府

    唐代军府名。由隋代鹰扬府改称而来。贞观十年(公元636年),军府一律称折冲府,设于全国各主要州,各有名号。折冲府分上、中、下三等,上府有兵一千二百人,中府一千人, 下府八百人。其下设团(三百人),队(

  • 京张铁路

    北京到张家口间的铁路,是中国自建的第一条铁路。京张路权,英、俄争夺不下,后以中国自办外人不得干预妥协。英俄估计中国无人无钱无力修造京张路,甚至扬言中国修京张路的工程师尚未出生。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

  • 摩尼教

    伊朗古代宗教之一。旧译明教, 明尊教、末尼教、牟尼教。三世纪由摩尼创立。武则天延载元年(公元694年),波斯摩尼教高僧拂多诞来长安 (今陕西西安),始在中原地区传播。宝应元年(公元762年)曾定为国教

  • 李全起义

    金末鲁中红袄军农民起义,领导者北海(今山东潍坊)人李全,尝以贩牛马为业,长于骑射和舞弄铁枪,因号李铁枪。宋开禧北伐时,曾以弓手参加义军,配合宋军收复涟水(江苏今县)。继在潍州(今山东潍坊)、临朐(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