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离
春秋时人。任晋文公司法长官。任职时,下属官吏办案有误,错判人死刑,他自拘请文公治他以死罪。文公认为是下级官吏之过,不予治罪。他坚持“失刑则刑,失死则死”的法令,伏剑而死。
【介绍】:
春秋时晋国人。晋文公时为理狱官。以过听杀人,自缚赴文公请罪。文公以为下官之过,非离之罪。离以己居官为长,受禄为多,岂可卸罪下吏,遂伏剑而死。
【介绍】:
春秋时晋国人。晋文公时为理狱官。以过听杀人,自缚赴文公请罪。文公以为下官之过,非离之罪。离以己居官为长,受禄为多,岂可卸罪下吏,遂伏剑而死。
春秋时人。任晋文公司法长官。任职时,下属官吏办案有误,错判人死刑,他自拘请文公治他以死罪。文公认为是下级官吏之过,不予治罪。他坚持“失刑则刑,失死则死”的法令,伏剑而死。
【介绍】:
春秋时晋国人。晋文公时为理狱官。以过听杀人,自缚赴文公请罪。文公以为下官之过,非离之罪。离以己居官为长,受禄为多,岂可卸罪下吏,遂伏剑而死。
【介绍】:
春秋时晋国人。晋文公时为理狱官。以过听杀人,自缚赴文公请罪。文公以为下官之过,非离之罪。离以己居官为长,受禄为多,岂可卸罪下吏,遂伏剑而死。
【介绍】:宋人。高宗绍兴时,以专画水著名。
任郁林州同知,代理北流县事。与子宗珪出与贼李通宝战,死。【介绍】:明福建莆田人,字时珍。成化举人。为鬰林州同知,署北流县事。李通宝率众起事,攻县,出战被杀。
绪病卒,倪立从子为后。治丧毕,绝食死。
南朝宋、齐时人,字仲昌,祖籍平原(今属山东)。初名法凤,后自北南归,乃改名。有才干武略,齐末为兖州刺史,萧衍自雍州起兵,举兵响应,以功封余干男。入梁,历为显官。【介绍】:南朝梁平原人,字仲昌。本名法凤
【生卒】:940—995【介绍】:宋博州高唐人。少隶太宗晋邸。太平兴国初,补左班殿直。从征太原,迁文思副使、香药库使。端拱二年,为枢密副使,知院事。与寇準不协,每奏事相矛盾,至互发隐私。太宗下诏切责,
【生卒】:483-531字元龙,代(郡治今山西大同)人。明帝末,为尔朱荣府僚。受荣信任。庄帝时,为黄门侍郎,中书舍人,暗中为尔朱荣密报朝中事。善结人意,庄帝亦认为他忠实可信。荣死,初与尔朱世隆北走。鄙
【介绍】:明凤阳府天长人,字惟实,号草庭。工书善画,山水竹石及烟雨图皆入妙境,于烟雨空霭中益见神采。
字彪西。山西洪洞人。康熙六年(1668)进士,因母亲年老而不为仕宦。潜心于学问,阐明绛州辛全之学说,立希贤书院。辑有《理学备考》三十卷,《广理学备考》四十八卷,《国朝理学备考》二十六卷,兼取辛全、孙奇
字万藏,绍兴(今属浙江)人。事永明王,为郎官。与高勣谏李定国不可尽弛武备。定国诉王前,言词颇激。王拟杖责二人。时逢三路败书至,获免。后护王入缅甸,死。
【介绍】:清福建侯官人,字迪臣。光绪二年进士。授编修。二十二年调杭州知府。除衙蠹,禁无名苛税。建书院,课新学。设蚕学馆,讲求新法育蚕。在官四年而卒,杭人于孤山墓侧建林社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