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丹毕
参见“托高会”(752页)。
参见“托高会”(752页)。
意为“舅舅的后代”,或“尊敬舅舅的民族”。基语族自称。旧称“攸东”。新中国成立后作为基诺族的族称。基诺族对舅舅十分尊重,舅舅对外甥的关怀和亲密程度不亚于父亲。舅舅对外甥的传统义务和权利甚多,有养育丧失
藏传佛教教派之一。创始人为达波拉杰,宋宣和三年(1121),其在前藏达拉岗波(在今雅鲁藏布江北岸加查县和朗县之间),建达拉岗波寺,收徒传法,创立该派。据《西藏佛教发展史略》载,其融合于噶当派的教法及(
渤海人对其国王的称呼。渤海民在不同场合对其王使用不同称呼:民间俗称“可毒夫”,笺表书“基下”,而当面则呼“圣王”。
1474—1556明代湖广容美土官。字廷器,号龙溪,乳名七哥俾。土家族。容美(今湖北鹤峰县)宣抚使田秀第七子。正德二年(1507),袭容美宣抚使。与土官向元楫累世相仇。以元楫年幼,佯为和好,以女嫁之,
藏语音译,意即“马差”。解放前甘孜藏族地区封建领主对农奴的一种剥削方式。原土司规定领种份地比※“人差”多、经济较富裕的差巴(支差的人)担当此役,每户须出人、牛、马为领主服役,须向领主纳粮、柴草、鸡、羊
见“高车十二姓”(1919页)。
?-1773清代四川绰斯甲土司。藏族。与金川土司为姻戚,素称恭顺。乾隆三十七年(1772),以土兵助清军征金川,诚心奋勉,毫无瞻顾,加恩赏缎6疋,并赐“尊追归丹”名号。同年,小金川投诚,令其派头目暂为
1777—1848清朝大臣。字献山。满洲镶黄旗人,嘉庆十五年(1810)进士。授编修。累迁少詹事,入直上书房。十八年(1813),擢内阁学士。十九年,授礼部侍郎。因事降职,后以三等侍卫充吐鲁番领队大臣
见“静安寺碑”(2419页)。
明代地方官吏兼并黎族土地的一种重要手段。明王朝每次镇压黎族人民起义后都往往没收黎族大量的山林和土地,如万历二十八年(1600)镇压琼山以马矢为首的黎族起义后,掠夺土地63顷98亩;四十二年(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