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代女真姓氏之一。参见“乌延部”(334页)。
世界三大宗教之一。“伊斯兰”系阿拉伯文音译,原意为“顺从”,指顺从该教唯一的神“安拉”(中国穆斯林亦称“真主”)的旨意。在中国又引申为“和平”、“安宁”之意。中国旧称“大食法”、“天方教”、“清真教”
清代四川境内土司名。蜀汉马岱后裔,先祖于元代世袭邛部州六番招讨使。明洪武八年(1375),置黎州长官司,以马芍德为长官,赐给印信、衣服、绮帛。十一年(1378),升长官司为安抚司,晋马芍德为安抚使。万
?—前114匈奴因淳王。后归附汉朝。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从骠骑将军霍去病北征,以少胜多,俘匈奴众3100人,被封为杜侯(一作壮侯),赐食邑1300户。元鼎三年(公元前114)卒,子孙数世称
清代新疆锡伯族聚居单位。乾隆二十九年(1764),清政府为加强伊犁边防,自盛京(今沈阳)移锡伯族千余名官兵及其眷属,至新疆伊犁河南岸驻屯,计口授田,使自耕自食。以所部分八旗,每旗设一屯,故称“八屯”。
西夏军队中辅助正军者。为第二等军卒。在不同岗位配备不同战具。牧主正辅主有弓1张、30支箭、长矛杖1支;农主正军则仅有20支箭。内宿后卫正辅主有弓1张、60支箭、有后毡木橹1、长矛杖1支。
见“本教”(488页)。
清代内蒙古土默特地区以所收租银购买粮米而充军需的土地。乾隆三十七年(1772),由土默特旗内拨出归化、萨拉齐、和林格尔、清水河、托克托五厅土地1590余顷出租,每年征收租银3500两,将所征租银交绥远
1589—1652清初大臣。满族。赫舍里氏。原籍英额(今辽宁省开原县东南英额),后移哈达部。后金天命四年(1619),随兄硕色率众归附努尔哈赤。以兼通满、汉、蒙古文字,召直文馆,赐号巴克什(满语,意为
即“杨黼”(96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