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胜
珞巴族※巴达姆等部落未婚女青少年集体住宿的四方房屋。设在村寨中央,内有火塘,由一有经验的姑娘负责管理事务。夜间,年老妇女常在此向女青少年讲述神话、历史传说、故事,教授歌舞,传授农业、纺织等生产技术知识,进行道德规范教育。同一氏族未婚女性在此夜宿昼离,也可在此接待各自的男友。
珞巴族※巴达姆等部落未婚女青少年集体住宿的四方房屋。设在村寨中央,内有火塘,由一有经验的姑娘负责管理事务。夜间,年老妇女常在此向女青少年讲述神话、历史传说、故事,教授歌舞,传授农业、纺织等生产技术知识,进行道德规范教育。同一氏族未婚女性在此夜宿昼离,也可在此接待各自的男友。
即“马訾水”(179页)。
部族名。海西女真扈伦四部之一。因靠近明设马市广顺关(俗称南关),故又称南关。“哈达”满语意为“山”。因分布于今辽宁省西丰县哈达河畔(今小清河),故名。首领纳喇氏(一说原为完颜氏),世居忽喇温(今呼兰河
?—1681清朝大臣。蒙古正白旗人。博尔济吉特氏。天聪年间(1627—1636),随父阿巴岱巴图鲁归附后金。父卒,袭三等轻车都尉世职。屡随军征战,以功授一等侍卫。崇德元年(1636),随豫亲王多铎攻朝
见“婆离八部”(2128页)。
中国古代北方部落名。又称乌古里、乌骨里、乌虎里、于厥、于厥里、于骨里、于谐里、尉厥里、羽厥、妪厥律等。辽代始见于史书记载,为人数众多的部落集团,分布于今克鲁伦河下游、呼伦湖、哈拉哈河及根河、海拉尔河等
约1790—1850清嘉庆道光年间纳西族官员。字果亭。云南丽江大研里人。博学,善诗文,工书法。嘉庆二十四年(1819)举人。道光十三年(1833)进士,入翰林院,为庶吉士。后出任山东定陶等县知县。有政
即“额真”(2530页)。
古代蒙古社会习俗之一。民族部落间进行战争时,获自敌人屯营中的幼童,通常都不杀掉而收作养子。养子虽不能加入养父母的氏族,却可得到收养氏族的保护,并与养父母的亲生子享有同等财产继承权,可分得一小部分份额。
1638—1703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伊尔根觉罗氏。先世居瓦尔喀。顺治进士。自康熙七年(1668)起,历任刑部郎中、内阁学士和礼部、户部右侍郎。十六年(1677),擢工部尚书,旋调吏部。时“三藩”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