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别
元朝官员。又称阿里、阿里伯。回回人。※牙老瓦赤子。原籍花剌子模。后随父款附蒙古,并至汉地。忽必烈当政(1260—1294)初年,任中书右丞、参知政事诸职。至元十二年(1275),以淮东副都元帅职随伯颜伐南宋。南宋平,受命留守江淮,任江淮行省平章政事。至元十七年(1280),以擅易命官800员,自分左右司官,擅铸银铜印罪,被诛。
元朝官员。又称阿里、阿里伯。回回人。※牙老瓦赤子。原籍花剌子模。后随父款附蒙古,并至汉地。忽必烈当政(1260—1294)初年,任中书右丞、参知政事诸职。至元十二年(1275),以淮东副都元帅职随伯颜伐南宋。南宋平,受命留守江淮,任江淮行省平章政事。至元十七年(1280),以擅易命官800员,自分左右司官,擅铸银铜印罪,被诛。
西藏山南县名。地处雅隆河谷,有琼波河流经此地,又称雅隆琼波。其名出现较晚,唐吐蕃时称青瓦达孜。《唐书》据“青瓦”之音又译为“勃令驿”或“匹播城”,属四如建制中的约如辖区,为吐蕃大贵族桂氏及努氏之采邑,
清朝派驻乌里雅苏台办事的大臣。等级略次于将军。额设两员,一员由满蒙京官内简放,办理乌里雅苏台等地方事务;一员由喀尔喀四部中的贝勒、贝子中选任,办理喀尔喀四部事务。大臣驻乌里雅苏台(今蒙古国札布哈朗特)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意为“采铜伯克”、“采红铜伯克”职司管理采铜、炼铜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七品。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见“刘承祐”(864页)。
?—459北魏大臣。代郡(治今河北蔚县西南)人。鲜卑伊娄氏(后改伊氏),为拓跋宗族十姓之一。少勇健,力大善射。太武帝神䴥(428—431)初,擢为侍郎,转三朗,赐爵汾阳子,加振威将军。太
①后秦末帝姚泓年号。416—417年,凡2年。 ②北凉哀王沮渠牧犍年号。433—439年,凡7年。
即“段俊”(1694页)。
旧行政区域名。1929年10月以阿拉善额鲁特旗内已开垦之土地析置,相当于县一级政权,隶属宁夏省。
?—1872清咸丰、同治间壮族起义领袖。又名李七。广西横州狮子塘村人。壮族。出身于破产农民家庭,曾以剃发为生。忠厚刚直,乐于助人。道光三十年(1850),因痛恨豪门盘剥,在平朗聚众竖旗起义,劫富济贫,
“宁古塔”满语“6个”之意;“贝勒”清官爵名。相传清皇室先祖,兄弟6人,近邻而居,后称其地为“宁古塔贝勒”,简称宁古塔。地在苏克苏护河呼兰哈达下之赫图阿拉(今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老城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