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布都喇璊
?—1776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乌什人。喀什噶尔(今喀什)阿奇木伯克公品级噶岱默特长子。初隶准噶尔部。乾隆二十一年(1756),随父至伊犁投奔清军。二十五年(1760),受命入觐,授拜城阿奇木伯克,秩四品。四十年(1775),父死,受命袭公品级。越一年卒,子迈玛第敏袭。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乌什人。喀什噶尔(今喀什)阿奇木伯克公品级噶岱默特长子。初隶准噶尔部。乾隆二十一年(1756),随父至伊犁投奔清军。二十五年(1760),受命入觐,授拜城阿奇木伯克,秩四品。四十年(1775),父死,受命袭公品级。越一年卒,子迈玛第敏袭。
为“乞颜”的复数。见“乞颜”(122页)。
见“兀慎”(107页)。
清中叶受命居住北京之维吾尔族王公总称。或简称“居京回爵”。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政府统一西北地区后,分别授乌什伯克霍集斯、和田伯克和什克、叶尔羌(今莎车)喀喇玛特系和卓额色尹、图尔都、玛木特、帕
见“剖阿里”(1905页)。
西辽仁宗耶律夷列年号。约1151—1163年,凡13年。
旧时西藏门巴族和藏族部分地区所置※宗以下的一级行政区划。其范围略似内地的“区”或“乡”。由旧西藏地方政府设置,并设※措本或※根保管理全措事务。见“三十二措(定)”(50页)。
地名。在今陕西蓝田县南。东晋永和十年(354),晋将桓温率众4万趋长安(今陕西西安西北),前秦苻健遣其子苻苌率苻雄、苻菁拒温于尧柳城愁思堆,即此。
唐时南诏初期国务行政机构六曹之一。参见“六曹”(382页)。
参见“八宿”(22页)。
1302—1364元末乌思藏地方统治者,帕木竹巴政权创建者。出身于朗氏家族。幼出家为僧,从师受戒,修习噶举教派教法,14岁,受帕木竹(元代文献作伯木古鲁)巴万户长遣往萨斯迦寺学法,深得座主达尼钦波宠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