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东至哈喇乌苏,接本部左翼左旗界;西至膏林塔拉,接那鲁班禅呼图克图界;南至布音图河,接那鲁班禅呼图克图及军台界;北至布音图河源,接本部中左旗界。有佐领1。会盟于齐齐尔里克盟。旗札萨
见“薛列河卫”(2543页)。
参见“署飒可汗”(2359页)。
高句骊国官号。见于《北史》、《周书》、《隋书》3史本传,列为高句骊国12等级(《周书》加※“褥萨”为13级)“大官”中的第11级,位于※“褥奢”之下,※“先人”(仙人)之上,与诸官分掌内外诸事。其他正
“汉”即汉文之简称;“克塔布”,乃阿拉伯语“经典”、“典籍”之意。为用汉文书写的经典,即伊斯兰教汉文经典著作之总称。因明清之际,回族人大部分已不能阅读阿拉伯文、波斯文的伊斯兰教经典,一些伊斯兰学者遂用
?—1197蒙古国建立前主儿乞部首领。又译撒察、薛扯。另“别乞”(“族长”之意)。忽秃黑秃主儿乞之子。与铁木真(成吉思汗)同宗,均为合不勒罕曾孙。原附札只刺部札木合。宋淳熙十六年(1189),率众归依
水利工程名。唐景云年间(710—711)兴建。以邕州(今广西南宁)常因洪水泛滥成灾,邕州司马吕仁高倡议在邕州南岸开凿此渠,分郁江水南流。既防止郁江水患,又利南岸农田灌溉。
原西藏地方政府主管官员。藏语音译。又译噶布伦,尊称为协卜拜和萨旺。※拉藏汗执政时已设,多由大贵族充任。清乾隆十六年(1751),废西藏郡王掌政制,设噶厦政府,任命噶伦4人(3俗1僧)主持之。其中设首席
书名。编者及成书年代均不详。分前、后、续、别、外5集。是记载元代通用各种文字格式和典故出处的一种类书。其中外集卷1、卷2《方舆记胜》和《公私必用》中事产、人口、头匹、买卖、雇佣、典当、契式等目,对研究
即“乌春”(32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