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佤
亦作“阿卧”、“阿佤莱”。部分佤族自称。主要聚居在云南西盟及孟连部分地区,解放前还保留着原始公社制的残余,盛行猎头祭谷,是佤族中社会发展比较落后的一部分。参见“佤族”(799页)。
亦作“阿卧”、“阿佤莱”。部分佤族自称。主要聚居在云南西盟及孟连部分地区,解放前还保留着原始公社制的残余,盛行猎头祭谷,是佤族中社会发展比较落后的一部分。参见“佤族”(799页)。
元代专指用挑剜拼凑涂改手段以真作伪将小面额钞币改为大面额使用。元初定赏罚之制,规定:挑钞犯为首者杖77,从者杖57;捕获者赏钞2锭,官司支付1锭,向犯人追征1锭。因罚轻赏少,犯者日甚,于成宗元贞元年(
官名。清帝任命宗室贵族以议军国之事。天命七年(1622),太祖努尔哈赤以其子侄8人为8和硕贝勒,共议国政,是所谓八固山议政王。天聪间(1627—1635),议政贝勒(王)多达12人,以率八旗大臣,共议
苗族丧葬习俗。流行于贵州省惠水县自称“蒙娄”的苗族中。行葬时,先挖出墓穴,用石板将四壁嵌好,穴底用竹席铺垫,置尸体于上,不放任何随葬品。上面石板盖严,再封土,封土外面有的还用石头垒成圆形围圈,不立石碑
科举时代经皇帝恩准于正科以外另行考试得以中式者的录取公告。宋、金皆有此制。此种考试因在正科之外,又称“恩科”。金大定二十九年(1189)勒令,凡5次参加御试进士考试不录者,可向皇帝奏名考试,以文章高下
见“萧孝穆”(1994页)“耶律庶成”(1320页)。
汉朝官员。字子叔。北地郡义渠人。平曲侯公孙昆邪之孙。少为骑士,屡有战功。召为太子舍人。建元元年(前140),武帝即位,累迁至太仆。以妻君孺为卫皇后姊,渐受宠。元光(前134—前129)中,拜轻车将军,
明清时壮族男青年赠给情人的信物。流行于广西南丹及浔州府等地。在一条普通的扁担上,契刻着花鸟和用“方块壮字”写的“壮歌”歌词,然后涂上颜色,显得格外醒目而美观,故称。为男青年所制,赶歌圩时,随身携带,遇
见“塔兰奇”(2157页)。
1869—1944清末民初著名伊斯兰教经师、阿拉伯文书法家。字植卿,经名苏来曼·阿布·凯里姆。云南通海县下回村人。回族。自幼承袭家教,先后从师开远合羽辉、纳兴荣,为清末著名经师马联元高足。精通阿拉伯文
见“永邵卜大成台吉”(64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