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干干
清咸丰同治年间苗民起义首领之一。参见“柳天成”(1575页)。
清咸丰同治年间苗民起义首领之一。参见“柳天成”(1575页)。
金代康宗(追谥)完颜乌雅束陵墓。皇统四年(1144)命名。原在金上京(今黑龙江省阿县白城子)附近。正隆元年(1156),迁于大房山(今北京房山县)。
书名。元法令类编。赵世延撰。卷数及成书年代均不详。作者早年曾受世祖召见,命入枢密院御史台肄习官政,后历官台省五十余年,对整肃官箴,监察失职有长期经验。本书是其类集元仁宗以前有关监察制度的格例条画,汇次
见“辉发部”(2200页)。
参见“茂特色布伯克”(1332页)。
?—1220金朝官员。渤海族遗裔。以荫补官,累调为贵德县尉。历迁奉圣州录事、内黄令、左藏库副使。章宗元妃李氏以皂币易红币,独拒之不易。元妃奏告章宗,章宗不以为忤。改户部员外郎、安州刺史。大安(1209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称呼。又作“乙斯勃”。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诸宫卫与部族下置石烈。乙习本为※五院部下之一石烈,居北方※乌古之地,《辽史·营卫志》:“乙习
宋时专管广西左右江溪洞峒丁的官员。属汉族流官。左江道、右江道各1名;一说左江2名,右江1名;一说各2名(东提举、西提举)。职责为巡训、点校、调遣峒丁等事,后兼管朝廷买马事宜,东提举负责等量“蛮”马,西
藏语音译,唐代吐蕃掌管刑名狱讼的官员。相当于汉地之刑部尚书或断事官。长庆三年(吐蕃彝泰九年,823)所立《唐蕃会盟碑》,记有此职官。
旧时满族习俗,对夏历正月初六的一种节令称呼。流行于京师及东北地区。每年新春初一至初五,有接神、拜年、祀财神、打鬼等各种活动,所有店门均要关闭,并严禁妇女往来串门。初五叫“破五”,从此开禁。初六叫“归宁
参见“定乡”(15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