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马
①怒语音译,意为“不翻悔”。解放前云南省怒江地区怒族土地买卖成交后举行的一种仪式。成交后,由买方请卖方和从中说合的人吃一顿酒饭,自是,买方便可以永远耕种。但买方日后出卖这块买进的土地时,仍要先征求原卖方的意见,原卖方有优先购买权,地价同原买价。如果出卖土地者想日后随时赎回土地,则不举行这种仪式。当地土地买卖在习惯上还规定优先卖给同族或共耕者。 ②纳西族对居于云南维西、兰坪一带白族的称谓。详见“白族”(596页)。
①怒语音译,意为“不翻悔”。解放前云南省怒江地区怒族土地买卖成交后举行的一种仪式。成交后,由买方请卖方和从中说合的人吃一顿酒饭,自是,买方便可以永远耕种。但买方日后出卖这块买进的土地时,仍要先征求原卖方的意见,原卖方有优先购买权,地价同原买价。如果出卖土地者想日后随时赎回土地,则不举行这种仪式。当地土地买卖在习惯上还规定优先卖给同族或共耕者。 ②纳西族对居于云南维西、兰坪一带白族的称谓。详见“白族”(596页)。
地区名。在西藏自治区东部古称“野番”、“博窝”。清宣统年间(1909—1911),清朝统治者借口未经“王化”,曾三路进攻该地,是为有名的“波密战役”。辛亥革命事起,驻此地之清军哗溃返藏,1916年藏军
见“护骨氏”(1059页)。
契丹语音译,《辽史·国语解》:“沙里,郎君也”。一种带有赞美之意的称号。辽、金皇室成员中的青年男子,多有被称为“郎君”者。有时亦与其他词连用,如“挞马狘沙里”(侍从郎君),“阿主沙里”(“阿主”,“父
元代户类之一。中统元年(1260)立十路宣抚司,定户籍科差条例,将所有人户分为元管户、交参户、漏籍户、协济户等。元管户系指过去业已登入户籍而在重新括户时情况没有变化的人户。
见“罗藏丹森讲索”(1424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又译哲坡伯克、哲百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制作军服,修造兵械,为哈喇都官伯克副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品。光绪十三年,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有使用权,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必
书名。中国回族及伊斯兰教史论著汇编。民国时北平(今北京)成达师范出版部编辑。4卷。收论文262篇。分为教义、教律、社会、政治、经济、教育、史乘、教务、文艺等9类。另有附录,专述成达师范学校历史沿革。乃
①见“耶律敌猎”(1318页)。 ②见“耶律敌烈”(1318页)。 ③见“萧敌烈”(1882页)。
县名。因有盐井产盐得名。在四川西南部,邻云南。汉为定筰县。唐武德二年(619)置昆明县,天宝(742—755)末没于吐蕃,后又为南诏所占,隶香城郡,治昆明城,为唐、南诏、吐蕃时常争夺之军事要地。元至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