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词语>历史百科>民族起源>速檀

速檀

阿拉伯语sultan的音译。又译算端、素丹、锁鲁檀、苏勒檀等,今多译苏丹。原意为“力量”、“权柄”,后引伸为“统治者”、“君主”。伊斯兰教国家统治者的称号。10世纪伽色尼王朝创建者马赫穆德始用此称号,后所有伊斯兰教国家君主皆沿用之。※东部喀喇汗王朝末代可汗※奥斯曼称为“苏丹之苏丹”。※东察合台汗国与“叶尔羌汗国时期汗的子孙亦称为“速檀”,意为“王子”。

猜你喜欢

  • 乌丹

    ?—1690清朝将领。满洲正黄旗人,纳喇氏。叶赫贝勒锦台什曾孙。康熙十一年(1672),以一等侍卫同学士郭廷祚往视淮安河工决口。十三年,随顺承郡王勒尔锦征叛藩吴三桂,署副都统,领兵驻太原。十五年(16

  • 噶尔旦木巴

    见“噶勒达玛”(2502页)。

  • 旧老城

    见“佛阿拉”(1096页)。

  • 支木山

    山名。即支莫挚山。位于中国、不丹、锡金边界。光绪十六年(1890),中英签订的《中英会议藏印条约八款》第一款规定此山山顶为西藏与哲孟雄(锡金)的分界线。

  • 沙州回鹘

    河西回鹘驻牧于沙州(今甘肃敦煌)地区的一部。参见“河西回鹘”(1507页)。

  • 青海善后章程

    清朝约束青海蒙、藏诸族的措施。清道光二年(1822),清军征讨黄河以北藏族后,陕甘总督长龄奏准立此善后章程,规定:蒙古人须着蒙古服饰,不准易藏族衣帽,诡混抢劫;严查蒙、藏歇家(货店),禁奸徒于偏僻处开

  • 那木按

    见“卫达尔玛诺木欢”(139页)。

  • 逃人法

    清代惩处八旗内逃亡者及失察官员、窝主等的法律。例定凡逃亡事出,该管人员须于法定日期内呈递“逃牌”,上书逃人姓名、年貌、旗籍、服色及逃亡日期、次数、有无携带军器等。超限或隐匿不报者,系官罚俸、降级,系常

  • 石门寺

    藏传佛教寺院。藏语称“嘉格让雅尔隆图尔钦噶丹坚巴林”。在甘肃天祝县石门乡。清顺治九年(1652)五世达赖喇嘛阿旺罗桑嘉措进京,途中曾临该寺。雍正二年(1724),因青海罗卜藏津叛乱被毁,五年(1727

  • 达赤赞普

    吐蕃王朝传说中的第六位赞普。姓勃窣野。※美赤赞普与王妃达吉拉莫嘎莫之子。藏史称以其五世祖※聂赤赞普为首之七位赞普为“天墀七王”,其为之一。卒,子思赤赞普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