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睦
见“耶律只没”(1308页)。
见“耶律只没”(1308页)。
藏语音译,唐代吐蕃掌管刑名狱讼的官员。相当于汉地之刑部尚书或断事官。长庆三年(吐蕃彝泰九年,823)所立《唐蕃会盟碑》,记有此职官。
参见“傣”(2242页)。
见“姜戎”(1761页)。
见“课役户”(1956页)。
见“乌巴繖察青台吉”(352页)。
明代云南土司名。元为石甸长官司,辖地在保山之南,南接镇康,隶属镇康路。明洪武十七年(1384),更名施甸长官司,改属永昌府。清顺治十六年(1659),并入保山县。近代又从保山县分出,置施甸县。
见“门款”(135页)。
约1695—1763清代蒙古佛教(喇嘛教)僧人。内蒙古乌拉特旗广觉寺活佛。祖父喇嘛扎布,虔信佛教,曾去西藏觐见班禅额尔德尼,归来时,适值此孙出生,为之起名罗布桑嘉措。7岁从伊克昭盟一禅师为徒。学越2年
官名。唐乾元元年(758)改采访处置使置,掌考察州县官吏政绩,后兼理民事。多以节度使兼领,凡不设节度使者即以之为一道的行政长官。至宋代,其职掌并于转运使,或为武官升迁时兼带的虚衔。西夏建国时亦设此职,
见“皮室军”(67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