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山国
见“皮山国”(670页)。
见“皮山国”(670页)。
清代西北地区之一部落集团。又称朵兰人、惰兰人、多兰回子等。主要居住于喀什噶尔河、叶尔羌河、和田河、罗布泊附近以及库尔勒等地。关于其来源,目前尚无定说。一说是卫拉特蒙古人,在准噶尔政权衰微时移居于维吾尔
参见“德昂族”(2520页)。
1513—1578明朝大臣、史学家。字体乾,号乾庵。陕西同州(今大荔县)人。回族。幼年读书于太华山。嘉靖十九年(1540),获陕西乡试第一名。三十二年(1553),中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迁分检官,参
清和民国初期鄂伦春族以※乌力楞”或※“安嘎”(一作阿那格)为单位出远猎的领导者之一。一作“乌纠尔达”,鄂伦春语音译。由同猎者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为※“塔坦达”(狩猎长或家族长)的副手,故有的地区称“小塔
藏族部落名。在青海玉树县通天河岸结古镇一带。为玉树较早部落之一。约形成于元末明初,至1949年共传承18代。清雍正时(1723—1735)分扎武、上、下扎武、扎武班石4部,前3者为百户部落,后者为独立
蒙古语音译。又作亦儿格。《元朝秘史》、《华夷译语》均释为“百姓”。由于各氏族联合体的不断形成,古代蒙古氏族(斡孛黑)经常处在变动之中,不固定,氏族的孤立状况被打破,血缘联系削弱,地域联系加强,人们结成
明代四川土司名。洪武十四年(1381)正月置。秩正七品。二十七年(1394)。明廷更定番国朝贡仪,将其列入全国可按定例朝贡的三十长官司之一。永乐十二年(1414),与松潘地方其他十五长官司一道,遣人至
僜语音译,意为“富人”。解放前僜人社会的富有阶层。随着氏族组织解体、私有制的发展而产生。占有较多土地和牛只,普遍多妻,部分蓄养奴隶。声望较大者往往通过自己的影响对寻求庇护者加以保护,是新兴起的一种社会
珞巴族阿帕塔尼部落方言音译。旧时供氏族祭祀用的小屋。由有一定联系的2个或3个氏族共同使用。珞巴族风俗。流行于西藏自治区西巴霞曲流域。凡氏族内的重要宗教活动都在此举行。凡战争胜利品,在没作最后处理前,均
明代乌思藏古地区。又译扎节竹古。在今西藏措美县哲古。永乐六年(1408)十二月,其寨官卓札与帕木竹巴灌顶国师阐化王吉剌思巴监藏巴藏卜等遣使入朝,贡马及方物,赐以钞、币等。其后,依定例入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