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饮食禁忌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进食时不得将已入口之食物吐出,据约翰·普兰诺·迦宾尼《蒙古史》载,如果这样做了,就要在帐幕下挖一个洞,将人从洞里拖出来杀死;也不得将酒、乳等饮料倾出器皿,否则就会招致雷电将牲畜击毙;接人所授肉不得以左手,骨髓在被吸尽之前,不得将骨头丢弃,等等。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进食时不得将已入口之食物吐出,据约翰·普兰诺·迦宾尼《蒙古史》载,如果这样做了,就要在帐幕下挖一个洞,将人从洞里拖出来杀死;也不得将酒、乳等饮料倾出器皿,否则就会招致雷电将牲畜击毙;接人所授肉不得以左手,骨髓在被吸尽之前,不得将骨头丢弃,等等。
参见“皆木玛”(1623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将此卫与永乐四年(1406)闰七月所设撒刺儿卫同作沙兰卫。
参见“囊俏”(2584页)。
书名。清回族书画家※笪重光(1623—1692)撰。1卷。凡29则。以随笔杂记式表达书法美学思想。言简意赅,但嫌太略,疑非全文。有《昭代丛书》、《美林丛书初集》、《艺林名著选》本。
东汉时韩氏、当于氏、呼衍氏、郎氏、栗籍氏五骨都侯的统称。骨都侯为异姓辅政大臣。建武二十四年(公元48年),南北匈奴分裂后,隶属北匈奴蒲奴单于,后为南匈奴䤈落尸逐鞮单于(又称呼韩邪单于)所
见“达头可汗”(731页)。
怒语音译,意为“出于同一始祖”。云南省碧江县怒族对氏族的称呼(福贡县怒族称“提其”,贡山县怒族称“勒”)。原先各个氏族都以血缘亲属关系结成一定的聚居村落,并以山岭、河谷、溪流和森林等作为各氏族的自然分
金代女真姓氏之一。亦称温迪罕氏。参见“温迪痕部”(2283页)。
元统一全国后,内而各卫,外而行省,皆立屯田,以资军饷,少数民族地区则兼有控扼之意。其在云南行省,先后置军民屯共达12处。中大理、金齿等处于至元十二年(1275)拘刷漏籍人户置民屯,二十六年(1289)
古地名。因置于夫余故地得名。高丽国境内重要军镇。所在众说不一:或说在今辽宁昌图县北40里之四面城;一说是今吉林省四平市西侧一面城古城;有说在吉林省农安县城附近;旧有说在辽宁开原县城西南。贞观五年(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