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盟部旗组织法
1930年5月29日至6月12日由蒙藏委员会在南京召开蒙古会议通过,次年10月,经南京国民政府增删、修订公布。共37条。主要内容是:明确蒙古各盟部旗的法律地位,肯定盟旗为一级行政单位。旗隶于盟,各盟部及特别旗直隶于行政院,与省、县平行,互不统属。盟旗职官照旧,旗札萨克以下协理、管旗章京、副章京,均改为旗务委员。分设盟、旗民代表会议。此法公布后,由于一些盟长、旗札萨克及地方省县政府的反对,实际上并未真正实行。
1930年5月29日至6月12日由蒙藏委员会在南京召开蒙古会议通过,次年10月,经南京国民政府增删、修订公布。共37条。主要内容是:明确蒙古各盟部旗的法律地位,肯定盟旗为一级行政单位。旗隶于盟,各盟部及特别旗直隶于行政院,与省、县平行,互不统属。盟旗职官照旧,旗札萨克以下协理、管旗章京、副章京,均改为旗务委员。分设盟、旗民代表会议。此法公布后,由于一些盟长、旗札萨克及地方省县政府的反对,实际上并未真正实行。
元世祖朝蒙古牧民起义首领。蒙古族。居杭海岭(今蒙古国杭爱山)。至元二十六年(1289)冬,因不堪忍受驿站的沉重劳役和各种需索,与撒儿塔台等率蒙古牧民和站户发动起义,攻占三处驿站,俘获驿站官员脱脱禾孙(
契丹人保存尸体的方法。史载,大同元年(947)四月,辽太宗耶律德光自中原汴京(今河南开封)归北,卒于途中,契丹人破其尸,摘除肠胃,充以盐,载之北去,中原人称之为“帝羓”。
地名。位于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西部。向属西藏地方达巴宗管辖。为西藏地方一个边防要地和交通孔道。达巴宗政府每年派人驻守。守卡人员除守卫边境外,还负责对过往商旅、羊群进行登记、检查、收税及排解纠纷、维持治安
金代兵种之一。从诸路中招募。五年一籍,以30岁以下,17岁以上强壮者充之,皆刺其颊,以防逃逸。用以充军队中的杂役。在诸兵种中地位较低。
藏语音译,吐蕃官名。职司是外事总管,高于一般“纰论”(外事官)。《唐蕃会盟碑》中有此官名。详见“纰论”(1265页)。
唐代党项羌部落名。依部族姓氏命名。属党项8部之一。具体地望不详。
彝语音译。意为被抢来或买来的汉族人。系辱蔑之词。解放前,在四川凉山金阳等彝族地区的一种奴隶。等级地位同于※呷西,没有任何自由,可被主子随意买卖或屠杀,隶属于※节伙、※布尔杂补等。民主改革后,等级制度被
见“根敦朱巴”(1812页)。
见“爱毕勒达”(1899页)。
见“四部医典”(55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