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隐
见“耶律撒剌”(1323页)。
见“耶律撒剌”(1323页)。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建立以壮族子弟兵为主的革命军队。亦名“红七军第三纵队”、“红军右江独立师”。1929年12月11日※“百色起义”后建立“红七军”,下辖三个正规纵队和右江农民赤卫军。第三纵队司令为
明代西蒙古法规。亦称《旧卫拉特法典》,以别于1640年的《蒙古卫拉特法典》(《察津毕其格》)。法典全文已失传,现仅存8个片断,载帕拉斯《蒙古民族历史资料集》。据其内容,史界一般认为制订于瓦剌四部(即四
?—501北魏大臣。字伯琳。代郡人。鲜卑陆氏(步六孤氏)。建安王陆馛第五子,母匈奴赫连氏。年9岁,立为世子。延兴四年(474),父卒,袭爵。沉毅少言,雅好读书,以功臣子孙为侍御长、给事中,迁黄门侍郎,
契丹服饰,腰带。又作蹀躞带。《辽史·国语解》称:“䩞鞢带,武官束带也。”䩞䩞,指带上系佩物品。《仪卫志》记,契丹官朝服,“服紫窄袍,系䩞鞢带,以
即“独吉思忠”(1710页)。
见“和硕特西右翼中旗”(1453页)。
满语音译。“巴牙喇”意为“护军”;“壮大”亦作“壮达”等,意为“十人首领”。清初巴牙喇营所设什长。后金天命(1616—1626)初,每10名巴牙喇之中选1人立为额真,给旗一面,因称小旗额真。后随八旗官
清代学者。字西斋。江苏青浦人。生于清嘉庆、道光之际(1796—1850),渊源家学,好为古文,中年后尤殚心史学,积十数年之功撰※《西夏书事》42卷。另撰著有《廿二史金石考异》、《明史纪事本末》、《补历
清代西藏地方贵族。拉萨达布地区朗敦村人。十三世达赖喇嘛土登嘉措之父。达赖喇嘛坐床后,清朝按例封其为公爵。光绪五年(1879),准其戴宝石顶、花翎。噶厦政府照例赐庄园、百姓,成为西藏大贵族之一,即朗敦庄
即“马訾水”(17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