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
县名。其地居有苗、水、侗、瑶等族。隋以前与贵州独山县为夜郎之毋敛地。唐为环州属地。宋属融州,后置州。元降为县。旋复为州,属庆远南丹溪洞等处军民安抚司。明洪武元年(1368),省州入思恩县。十七年(1384),复置荔波县,属庆远府。正统十三年(1448),改属南丹州。成化十二年(1476),复隶庆远府。正德元年(1506),改属河池州。清顺治十七年(1660),迁于方村埲峨岭,筑土垣,是为今城。雍正十年(1732),划入贵州,属都匀府。乾隆二年(1737),于城相连地建石城。
县名。其地居有苗、水、侗、瑶等族。隋以前与贵州独山县为夜郎之毋敛地。唐为环州属地。宋属融州,后置州。元降为县。旋复为州,属庆远南丹溪洞等处军民安抚司。明洪武元年(1368),省州入思恩县。十七年(1384),复置荔波县,属庆远府。正统十三年(1448),改属南丹州。成化十二年(1476),复隶庆远府。正德元年(1506),改属河池州。清顺治十七年(1660),迁于方村埲峨岭,筑土垣,是为今城。雍正十年(1732),划入贵州,属都匀府。乾隆二年(1737),于城相连地建石城。
壮族民间传统节日。亦称花婆节。流行于壮语北部方言区。每年夏历二月初二为“圣母”诞辰,故以是日为“圣母节”。相传百越首领※冼夫人(约512—602)死后,岭南越人后裔共奉之为“圣母”,视若神灵,相沿至今
见“和硕特南右翼后旗”(1453页)。
藏语音译,意“游民”。旧时西藏地区的一个社会阶层。指一贯游手好闲,不务正业,有劳动能力,而主要依靠不正当方法,如行乞、卖淫、偷盗谋生者。与内地“游民无产者”不同的是在民主改革前仍保持着对农奴主的人身依
见“牙忽都”(286页)。
参见“一齐额尔机哈分布勒哈番”(2页)。
蒙古官员。亦作寨桑、斋桑。汉语“宰相”之音译。自元代沿袭下来,绝大多数为出身于非成吉思汗家族的封建领主,属“赛特”(善人、贵人、大官)之列。达延汗时曾一度废除太师、宰桑等官职及其领地,将其降为大汗、诸
见“奶豆腐”(646页)。
见“兀者左卫”(110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永乐四年(1406)二月,嘉河等处女真首领阿必察等128人来朝贡马,明廷以其居地置卫,命阿必察等为指挥、千百户镇抚。今人考在今黑龙江省宾县东枷板河流域。宣宗时(1425—
书名。布依族地区地方志。4卷。民国时期胡翯(号羽高,贵州三都人,汉族)等纂。成书于1947年。是志在(光绪)《镇宁州志》基础上,增补民国以来的采访材料而纂成。共16篇。卷一为志首、地理、前事;卷二为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