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尔河卫
见“蜀河卫”(2360页)。
见“蜀河卫”(2360页)。
见“母则黑儿普”(672页)。
明初云南武定女土官。彝族。统领南诏三十七部之一武定部。洪武十四年(1381),明军取云南时率先归附。次年,改为武定军民府(治所在南甸,今武定县东),受命署理军民府事。十六年,遣使赴京贡良马。诏赐诰命、
或称内姓。鲜卑始祖拓跋力微时(220—277)或其前后,外部落诸姓内入者。拓跋部在战胜或兼并外部落之后,外部诸族就可能成为内姓,即其部落集团新成员。据《魏书·官氏志》载,内入诸姓有75姓(一说68姓)
见“安抚使”(908页)。
解放前京族地区的乡村首领,类似村长。负责处理村中一切事务,解决争端,对外交际,筹办“唱哈”节及公益事项,执行祭祀、召集会议,宣读和执行村约等。由村内有名望的老人组成的“嘎古”集团推选能说会道、有办事能
见“蓟县白塔”(2317页)。
即“克牙气克”(987页)。
金、元村社吏役。金代农村中乡置里正,村设主首。300户以上村社设4人,200户以上设3人,50户以上设2人,50户以下设1人,协助里正禁察非法之事。元代农村一般分置乡、都二级,乡设里正,都设主首,负责
清代准噶尔部侵扰西藏战役之一。康熙五十六年(1717),准噶尔部策妾阿拉布坦借口送婿噶尔丹丹衷(拉藏汗子)及女博托洛克返藏,遣大策凌敦多布率兵6千袭击西藏。拉藏汗与眷属、大臣正避暑于达木,令噶伦颇罗鼐
见“旗民”(246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