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昆
哈萨克民间财产刑基本习惯单位。即100匹马、两个仆人、两只骆驼、两套甲胄为一昆。也有以羊1000只或马200匹(一说300匹)或骆驼100峰为一昆,并往往以罚九作为附加刑罚。如《西西伯利亚吉尔吉斯(指哈萨克)人法规》第137条规定:对第二次窃盗罚半个昆,对第三次窃盗者罚全昆或处死。第132条规定:凡夜间闯进屋内并抢劫者,则大抢须罚27头(三九)牲口,小抢须罚9头(一九)牲口;如抢劫进行中杀害人者,须赔一个半昆;如有人沿途杀人并将尸体留在草原上,则须赔两个半昆罚金。
哈萨克民间财产刑基本习惯单位。即100匹马、两个仆人、两只骆驼、两套甲胄为一昆。也有以羊1000只或马200匹(一说300匹)或骆驼100峰为一昆,并往往以罚九作为附加刑罚。如《西西伯利亚吉尔吉斯(指哈萨克)人法规》第137条规定:对第二次窃盗罚半个昆,对第三次窃盗者罚全昆或处死。第132条规定:凡夜间闯进屋内并抢劫者,则大抢须罚27头(三九)牲口,小抢须罚9头(一九)牲口;如抢劫进行中杀害人者,须赔一个半昆;如有人沿途杀人并将尸体留在草原上,则须赔两个半昆罚金。
蒙古语音译“阿尔巴齐”意为“当差人”。“宰桑”为汉语“宰相”之音译。阿尔巴齐宰桑是准噶尔承办鄂拓克、昂吉贡赋和差役的官员,定员4名。下领阿尔巴齐约百员,随其赴各处催差。
见“达斡尔族”(735页)。
见“把汉那吉”(1061页)。
书名。一译《蒙古人的历史》。13世纪时天主教方济各会教士普兰·迦尔宾(P1ano Carpini,约1183—1252,意大利人)著。1卷。1245年,作者奉命携教皇英诺森四世致蒙古大汗信东行,次年四
清代八旗佐领的名称之一。亦作轮管佐领。系由两姓或两姓以上所属人丁合编而成,佐领原非由一姓承袭,而是轮流执掌。《清通志》卷68载:“其户少丁稀,合编佐领,两三姓选为是官者,曰互管佐领”。互管佐领,八旗满
1791—1853清朝大臣。满洲镶红旗人。爱新觉罗氏。字润峰。道光帝侄,成亲王永瑆孙,多罗贝勒绵懿子。侍卫出身。嘉庆间,历任内阁学士、都统、将军等职。道光四年(1824)授护军统领,管理火器营事务。曾
?—1670清代新疆叶尔羌汗国第十代汗。一译尤尔巴斯汗、玉勒巴斯汗。蒙古族。察合台后王阿布都喇汗子。素性桀傲,不服父教。初受命驻镇喀什噶尔(今喀什),因笃信伊斯兰教白山派,师承玛木特·玉素布和卓。康熙
傈僳语音译,意为“熊氏族”。旧时云南怒江地区傈僳族氏族图腾名称之一。即以熊为氏族图腾,将熊作为崇拜对象,忌猎熊。传说远古时有一姑娘上山打柴,遇一大公熊。被吓昏倒于地,待她苏醒后,公熊已变成一英俊青年,
辽、金时的各牧场。汉语“诸”与契丹语“抹”的复合词。“抹”意为“无蚊蚋、水草丰美之地。”金天德(1149—1153)间,因辽诸抹旧名,置迪河斡朵、斡里保(保亦作本)、蒲速斡、燕恩、兀者5群牧所,各设官
见“高州”(19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