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贴粮
元代赈粜粮之一种,又作红帖粮。成宗大德五年(1301)始行。因政府所拨赈粜粮多为豪强嗜利之徒巧取豪夺,不能周济贫民,遂令司署籍贫乏户口之数,置半印号籍文贴,各书其姓名、口数,逐月对贴给粮,大人3斗,儿童1.5斗,称“红贴粮”。其价较赈粜粮贱三分之一。闰月不与。
元代赈粜粮之一种,又作红帖粮。成宗大德五年(1301)始行。因政府所拨赈粜粮多为豪强嗜利之徒巧取豪夺,不能周济贫民,遂令司署籍贫乏户口之数,置半印号籍文贴,各书其姓名、口数,逐月对贴给粮,大人3斗,儿童1.5斗,称“红贴粮”。其价较赈粜粮贱三分之一。闰月不与。
1752—1827清代玉树第二十代囊谦王、千户。藏族。嘉庆元年(1796)会盟时,由西宁办事大臣策拔克颁给文书,更换牌照,划定所辖四界,并在盟会上协同主事官员调解阿夏百户陈增与中坝百户昂赛间的纠纷。后
1195—1257宋代云南西双版纳第四世※召片领(意为“广大土地之主”)。傣族。※匋伻之子。南宋端平元年(傣历五九六年,1234),父卒,继位,为景龙金殿国国主。颇能干。与外甥莽莱所建兰那王国(即八百
274—334十六国时期成汉创建者。304—334年在位。字仲俊。先世巴西宕渠(今四川渠县东北)賨人,后迁略阳临渭(今甘肃秦安县东南),时称巴人,或称巴氐。西晋末期蜀地流民起义首领※李特之子。史称其“
彝语音译。解放前四川凉山昭觉滥坝等地彝族奴隶社会的财富级别之一。又作“苏沙”。意为“拥有极少的财产”。为下等户。根据每户占有生产资料和单身奴隶的多少,由本家支议定而划分,以便在冤家械斗调解后分担赔命价
见“哈喇忽剌”(1642页)。
?—1740清朝将领。蒙古族。扎赉特部人。博尔济吉特氏。固山贝子纳逊长子。初授三等台吉。康熙四十二年(1703),袭札萨克固山贝子。五十六年(1717),与都统穆尔赛赴阿尔泰备御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策妄
以女子继承氏族、家族、家庭之长的职位或财产的制度。母系氏族公社时期,女子系本氏族、家族的核心,丈夫不属女方氏族成员,子女血统只能依母系计算,财产按母系继承。当时,酋长、巫师职位也多由妇女担任,女儿承袭
部分瑶族自称。分布在广西都安、巴马、田阳、河池、百色、南丹、忻城、宾阳、上林、马山、田东、隆安、平果、德保、来宾、宜山及云南富宁等地。大多居于山区,男女外出多背竹篓,故有“背篓瑶”之称。操“布努话”,
清末内蒙古官商合办的垦务机构。光绪二十八年(1902),由垦务大臣贻谷在张家口创设,集有股本银12万两,官商各半。凡察哈尔各旗及张家口、多伦、独石口、丰镇、宁远诸厅之应垦地,经垦务局丈放,由公司勘验承
女真语音译,《金史·国语解》谓:意为“季”。金代女真族人有以此命名者,如宗室完颜冶诃之子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