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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末元初云南罗武部土官。彝族。为大理37部之一罗武部长、武定凤氏土官一世祖阿而(《明史·土司传》作阿历)之玄孙。世袭罗武部(居今云南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长。南宋淳祐十二年(1252),忽必烈以太弟征云南时,首先归附,授罗婺(即罗武)万户侯,又晋北路(合仁德、于矢二部而设,包括今云南武定县及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地)土官总管。至元七年(1270),以其地置武定路,治南甸县(今云南武定县东)。
宋末元初云南罗武部土官。彝族。为大理37部之一罗武部长、武定凤氏土官一世祖阿而(《明史·土司传》作阿历)之玄孙。世袭罗武部(居今云南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长。南宋淳祐十二年(1252),忽必烈以太弟征云南时,首先归附,授罗婺(即罗武)万户侯,又晋北路(合仁德、于矢二部而设,包括今云南武定县及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地)土官总管。至元七年(1270),以其地置武定路,治南甸县(今云南武定县东)。
元代地方建置。简称岭北行省。治和宁(又称和林、※哈剌和林,今蒙古国哈尔和林)。辖境相当于今蒙古国、内蒙古东部和北部地区及原苏联西伯利亚中部。太祖十五年(1220)建都和林,岭北为蒙古国腹地。元世祖定都
1841—1904清末开封农民抗粮罢市运动领导者。开封市郊东乡治台村人。回族。早年参加河南民间秘密会社“仁义会”。为人刚正,好打不平。光绪三十年(1904)秋,因清政府强迫该地农民补交沙荒地税粮,领导
蒙古习俗。凡蒙古人骑马,皆随身携带马鞭,其俗不得将其带入居室或指人,否则即被认为对主人蛮横和有敌意。亦不得以鞭打来袭的家犬,因此举被认为对主人的不敬。此俗由来已久,西方旅行家普兰诺·迦宾尼《蒙古行纪》
西藏古人类遗址。地在西藏昌都卡若地区,占地约1万平方米。“卡若”藏文作“kharo”,在11世纪的《德乌佛教史》中已记其名,为“四如”建置中的地名之一。1978年开始发掘,遗址为新石器时代遗物,代表西
成吉思汗的镇远黑纛。亦称四斿神矛。传说是从天而降,木华黎建议供奉,出征时高举,作为战神化身和克敌致胜精神力量的象征。鄂尔多斯成吉思汗陵供奉者像一柄作战用的矛头,长约尺许,一尖两刃,里厚外薄,其下有孔,
即“主儿勤”(620页)。
1634—1718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兆佳氏。顺治十一年(1654)翻译举人,授工部七品笔帖式,累迁内阁侍读、刑部员外郎。康熙十三年(1674),署骁骑参领,随扬威将军阿密达讨王辅臣。十五年,随征
光绪以前一些蒙古地区尚存在以羊和茶代替货币进行交易的情况。牛、马、骆驼等大牲畜,对零星支付不方便,而羊便于用作小额交易的支付,且牧民手里经常有,数量也多,用以代替贷币比较方便。用茶作为货币能长期保存,
回族族谱名。初辑于明万历四十七年(1619),由蒲氏之八世孙蒲携南与其子孙共同编修。清道光二十八年(1848)、咸丰五年(1855)、光绪七年(1881)、三十三年(1907)五次重修。1913年付印
即“谈马颜”(195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