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兵
见“马甲”(154页)。
见“马甲”(154页)。
?—前17西汉时乌孙小昆弥(王)。※乌就屠孙,拊离子。成帝建始三年(前30),以父为叔日贰击杀,被汉使册立为小昆弥。侦日贰亡走康居,遣贵人姑莫匿等3人前往诈降,执杀日贰。后为降民所杀,汉立其弟末振将为
见“诸冬河卫”(1951页)。
见“牯脏头”(1665页)。
清代对高山族“番社”中孚有声望的老者称谓。不属村社头人,但重要社务如通事、土目的禀举或请斥革,村社公有土地的给垦或典押等,常由他们签名认许,社内争执,通事、土目也常会同他们予以调处。
渤海王国置。为怀远府所领9州之一,仅知其统山河、黑川、麓川3县。辽灭渤海后,迁其民于今辽宁彰武县西北,置遂州治之;所统3县并为一,曰山河。
西域古国名。王治且末城(今新疆且末县西南)。西汉武帝时(前141—前87),有户230,口1600余,兵300余。国王之下设辅国侯、左右将、译长各一人。居民从事农牧业。产葡萄诸果。能治兵器。自汉宣帝神
1534—1579明代云南丽江土官。纳西族。字震阳,号文,又号郁华。纳西族名阿目阿都。※木高长子。隆庆三年(1569),袭父土知府职。万历二年(1574),自备马匹方物
瑶语音译。俗称“村老”。解放前广西十万大山的“山子瑶”对村寨头人称谓。每村寨均有一人担当。凡成年男子不论老少、贫富,只要办事公正,有管集体生产与生活的才能,均可参加竞选,由“村民会议”通过“神卜”的方
见“赫哲族”(2422页)。
僜语音译。解放前西藏察隅地区僜人使用的一种农具。多选用树枝简单加工制成。圆柱状,长约40厘米,直径约3厘米,一端削尖。用以除草和松土。铁器传入后开始安装长约10厘米的铁嘴,劳动工效大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