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继远
辽东丹国大臣,渤海人。据其家谱,汉代本为太原人,远祖文林仕高丽(高氏),为西部将。历传8世至其曾祖乐德,始为渤海人。辽天显元年(926)一月,辽太祖阿保机灭渤海国,改渤海为东丹国。三年十二月辽太宗耶律德光下令迁东丹都城于南京(后改称东京,即今辽宁辽阳市)。五年,修葺南京城,继远时为翰林学士,受王命撰《大东丹国新建南京碑铭》,立于宫门之南。
辽东丹国大臣,渤海人。据其家谱,汉代本为太原人,远祖文林仕高丽(高氏),为西部将。历传8世至其曾祖乐德,始为渤海人。辽天显元年(926)一月,辽太祖阿保机灭渤海国,改渤海为东丹国。三年十二月辽太宗耶律德光下令迁东丹都城于南京(后改称东京,即今辽宁辽阳市)。五年,修葺南京城,继远时为翰林学士,受王命撰《大东丹国新建南京碑铭》,立于宫门之南。
对粤、桂、湘、赣、闽等省边界的越城、萌渚、骑田、大庚、都庞(一说揭阳)五岭统称。秦并六国后,为统一岭南越地,进一步扩大其统治范围,令尉屠睢率军50万戍五岭之地,据《淮南子·人间训》:“一军塞镡城之岭,
即“杨黼”(968页)。
1644—1697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首领。又作嘎尔旦、噶勒丹。绰罗斯氏。※巴图尔珲台吉第六子。初于西藏温萨寺当喇嘛,师事五世达赖阿旺罗桑嘉措和五世班禅额尔德尼。因生性聪颖,深得达赖器重。康熙九年(16
即“白纳查”(600页)。
旧时西藏地方主要法典之一。十四世纪中叶西藏地方帕竹政权首领绛曲坚赞参照松赞干布以来吐蕃历代法典纂集而成,内容包括:英雄猛虎法;狐皮惩怯法;职官制度法;判别真伪法;逮捕传讯法;用刑取供法;罚款法;征税法
?—1777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土谢图汗部人。※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成衮扎布长子。乾隆十二年(1747),袭札萨克多罗郡王,命在乾清门行走。十六年(1751),授副盟长。十九年(1754),与赛音诺颜
?—988辽代将领。字安隐。契丹族。辽穆宗时,任南府宰相。辽景宗时,总领南面边事。时契丹对中原政策援北汉以抗宋。保宁八年(976)九月,奉命率兵南下,以战功加守太保。乾亨元年(979)三月,为都统领兵
见“阙利啜碑”(2386页)。
唐贞观十年(636),太宗对吐谷浑王诺曷钵之封号。见“诺曷钵”(1954页)。
?—1644清初蒙古将领。蒙古喀喇沁部台吉。博尔济吉特氏。天聪三年(1629)六月,向后金入贡,九月,朝觐皇太极。十月,充向导,随皇太极征明,取龙井关,定罗文峪,受命屯戍。四年正月,败明军,执明将丁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