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六奚
见“破六韩”(1847页)。
见“破六韩”(1847页)。
1665—1727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首领。号卓里克图珲台吉。绰罗斯氏。※僧格长子。康熙九年(1670),以父被杀,与弟索诺木阿拉布坦、丹津鄂木布附牧于叔父噶尔丹。二十七年(1688),索诺木阿拉布坦被
清诗人。山东益都(今青州市)人。回族。同治(1862—1874)年间举人。著有《敦仁堂诗抄》1卷。
即“吉里迷”(681页)。
明代建州女真首领。又作于虚出。古伦氏。原为元代设于依兰附近的五个万户之一,即火儿阿万户。明初,南迁至房州(今黑龙江省东宁县大城子古城或近地)。明廷为尽快招服女真各部,在其地设卫置官。其为当地有影响的著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地区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土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
?—1555明代湖广永顺土官。抗倭英烈。土家族。隶永顺宣慰司(治今湖南永顺县东南)。嘉靖三十四年(1555),奉调随宣慰使※彭翼南、致仕宣慰使※彭明辅率土兵开赴松江抗倭前线,与※田菑等率本部土兵,争入
简称“卫拉特法典”。蒙古语称之为“察津·必扯克”(法典、法律文献之意)。明崇祯十三年(清崇德五年,1640),巴图尔珲台吉、札萨克图汗等召集卫拉特、喀尔喀各部封建主会盟塔尔巴哈台(今塔城。一说会盟于札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办理头目间的诉讼。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见“蔡阳蛮”(2443页)。
见“林丹汗”(129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