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咱帕尔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乌什人。乌什郡王品级※霍集斯长子。初隶准噶尔部。乾隆二十年(1755),从父附清。翌年,随布拉呢敦及父招抚南疆。寻布拉呢敦、霍集占(即大小和卓木)引兵反清,受命为乌什伯克。二十三年(1758),闻霍集占于库车受清军攻击,将走乌什,与父谋诱之入城,将其缚献,未果,献藉降。以父随定边将军兆惠征霍集占,奉诏代父入觐,封公品级。二十五年(1760),因凌虐乌什百姓被控,令居京与父聚处,隶属理藩院(一说隶蒙古正白旗)。后以罪被削爵,授一等侍卫。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乌什人。乌什郡王品级※霍集斯长子。初隶准噶尔部。乾隆二十年(1755),从父附清。翌年,随布拉呢敦及父招抚南疆。寻布拉呢敦、霍集占(即大小和卓木)引兵反清,受命为乌什伯克。二十三年(1758),闻霍集占于库车受清军攻击,将走乌什,与父谋诱之入城,将其缚献,未果,献藉降。以父随定边将军兆惠征霍集占,奉诏代父入觐,封公品级。二十五年(1760),因凌虐乌什百姓被控,令居京与父聚处,隶属理藩院(一说隶蒙古正白旗)。后以罪被削爵,授一等侍卫。
即“山北室韦”(120页)。
?—452南北朝时期吐谷浑王。又作没利延、慕延。姓吐谷浑氏。※乌纥堤子,※慕璝弟。北魏太延二年(436),兄卒,继立为王。翌年,受北魏封为镇西大将军,继改封西平王。势及青海湖及西平一带。屡遣使朝刘宋,
见“真寂寺”(1819页)。
古县名。①东汉置,治所在今贵州省关岭境内,为布依、苗等民族之聚居地区。西晋至南朝曾为※夜郎郡治所。南朝梁大宝元年(550)后废。②唐武德四年(621),分宁夷(今贵州德江西南)置,治所在今贵州石阡县西
维吾尔语音译,意为“摊派”。清代新疆陋规之一。旧制:各地驻扎大臣衙门服食日用所需,皆由阿奇木伯克供应,而阿奇木伯克及其随从除每月按定额向所属人民收取“克列克里克”(意谓“需用”)钱之外,又恣意苛敛,从
即“蒙古”(2323页)。
见“鬼方”(1703页)。
藏语音译,意为“流浪不定的人”,又称“打雪猪的人”。解放前四川甘孜藏区德格地区由※差巴(支差的人)和※科巴(意为“需要的人”,有属民之意)分出来的一个社会阶层。流浪的“阁帕尼屏”亦称之。无家产,无固定
宋代壮族地区古镇。领地不详。治所在今上思县南部。元改寨为州,属思明路。明改为土巡检司。清因之,属南宁府。为壮族聚居区。
清朝武官。蒙古镶红旗人。吉勒特氏。父色楞塔布囊为察哈尔宰桑,率众归清。父卒,袭一等梅勒章京。顺治元年(1644),随睿亲王多尔衮入山海关镇压农民起义军,加半个前程。三年(1646),随军征义军张献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