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籍户
元代户类之一。中统元年(1260)立十路宣抚司,定户籍科差条例,将所有人户分为元管户、交参户、漏籍户、协济户等。漏籍户系指过去从未著籍的人户,他们要重新登录著籍,交纳丁税。
元代户类之一。中统元年(1260)立十路宣抚司,定户籍科差条例,将所有人户分为元管户、交参户、漏籍户、协济户等。漏籍户系指过去从未著籍的人户,他们要重新登录著籍,交纳丁税。
壮族旧称之一。“俍”原作“狼”,封建统治阶级的侮称。其民称“俍民”,其官称“俍官”、“俍目”,其田称“俍田”,其兵丁称“俍兵”。主要分布在广西左、右江流域土官统治区域。史载见于明朝中叶及清代。明末有“
1859—1924清末民初蒙古王公。内蒙古敖汉旗人。博尔济吉特氏。色丹诺尔多克子。幼年出家当喇嘛,后为高勒苏庙达喇嘛。光绪二十七年(1901,一作三十一年,1905),其侄勒恩札勒诺尔赞札萨克在北京逝
见“穆伦德克汗”(2560页)。
?—1206蒙古诸部统一前乃蛮部首领之一。又译不亦鲁黑罕、杯禄汗。一说为突厥语,意为“统军”、“元帅”;一说为金官职“孛极烈”的异译。名古出古敦,或作古出古惕。部长※亦难察子,※太阳罕弟。父死,与兄不
见“令支”(578页)。
壮、瑶等族婚俗。汉语称“入赘”。流行于广西各地,以边远山区为普遍,占当地结婚人数的三分之一至一半。与汉族“入赘”概念略有不同,汉族仅限于女家没有男儿,为延续后代,不得已才招郎入赘,入赘郎的地位低微,受
见“骨咄”(1660页)。
见“贺拔仁”(1777页)。
见“温水”(2280页)。
即“阴河”(9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