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籍户
元代户类之一。中统元年(1260)立十路宣抚司,定户籍科差条例,将所有人户分为元管户、交参户、漏籍户、协济户等。漏籍户系指过去从未著籍的人户,他们要重新登录著籍,交纳丁税。
元代户类之一。中统元年(1260)立十路宣抚司,定户籍科差条例,将所有人户分为元管户、交参户、漏籍户、协济户等。漏籍户系指过去从未著籍的人户,他们要重新登录著籍,交纳丁税。
为“乞颜”的复数。见“乞颜”(122页)。
见“和硕特北左翼旗”(1452页)。
见“三娘子”(50页)。
即“沙钵略可汗”(1131页)。
见“遯水”(2459页)。
金、元时赋敛形式之一。指对某些物品征收一定比例的实物税。元代诸种物品抽分的比例各不相同:(1)牲畜。太宗元年(1229)规定蒙古牧民有马牛羊及百者,分别输牝马一、牸牛一、羒羊一。成宗大德八年(1304
见“额尔德尼伯克”(2536页)。
吐蕃赞普。798—815年在位。※赤松德赞之第四子。因年幼执政,大臣疑其是否有能力执政,遂议定先令其试行,故又称“赛纳莱青云”(意为“试行善颈王”)。其兄牟尼赞普执政后期,吐蕃佛寺供养大减,寺院受毁。
1762—1837清代甘肃拉卜楞寺第二十三任堪布。藏族。生于博拉之加尕尔塘滩。7岁随芒埃比丘楚称嘉措学藏文和诵习经文。11岁从色拉洛桑却培出家。16岁从索南智华受沙弥戒。同年被确认为桑杰多吉之转世,于
见“库页岛”(110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