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州征收谷物令文
敦煌吐蕃古藏文文献。原文见《关于新疆的藏文文献》。系沙州官府征收谷物的指令。内容为:会计官拉珠赞致书长官论甸热、论菜扎,陈请下令,从阿豺部农民谷物中,交纳谷物30,并请沙州之粮官指派王家舍及邹增增执行。文末有发信人签章:“会计官拉珠赞驻地”。此文为吐蕃遗存之少量古藏文文书之一,对研究古藏文及当时吐蕃的赋课制度有一定参考价值。
敦煌吐蕃古藏文文献。原文见《关于新疆的藏文文献》。系沙州官府征收谷物的指令。内容为:会计官拉珠赞致书长官论甸热、论菜扎,陈请下令,从阿豺部农民谷物中,交纳谷物30,并请沙州之粮官指派王家舍及邹增增执行。文末有发信人签章:“会计官拉珠赞驻地”。此文为吐蕃遗存之少量古藏文文书之一,对研究古藏文及当时吐蕃的赋课制度有一定参考价值。
蒙古森林诸部(蒙古称“槐因亦儿坚”,汉译“林木中百姓”)之一。又作布里雅特。分布于今贝加尔湖周围。与秃麻、火里等部错杂而居。以狩猎为业,兼事游牧。成吉思汗十三年(1218,一说二年,1207),为成吉
渤海王国置。为南京南海府睛州辖县之一,县治故址有说在今朝鲜狼林山附近。辽灭渤海后废,其民与睛州所属大多被迁至今辽宁海城县附近,辽置嫔州(治所在海城县东北向阳寨)统之。
哈尼语音译,意为“石块凭证”。云南红河地区哈尼族典当土地的凭证。当事双方,用一块与价银相等重量的石块为凭,由典入户保存,原主赎回,按石块重量将价银赎回。
见“努拉里汗”(1263页)。
1886—1957蒙古语音译,又译“札撒黑”、“札萨”。《元朝秘史》释为“法度”、“军法”,即“法令”、“法律”之意。宋嘉泰二年(1202),蒙古部始有扎撒。开禧二年(1206),蒙古建国后,渐趋完善
见“头克汗”(631页)。
西域古地名。 ①汉轮台。《史记·大宛列传》作仑头。汉贰师将军李广利征大宛时破此城。此后汉遣田卒数百人屯田于此。归使者校尉领护。《汉书·西域传》引桑弘羊言:故轮台以东,捷枝、渠犁皆故国。《魏书·西域传》
参见“塔布噶举”(2160页)。
?—971宋代南宁州领主之一。南宁州(今贵州南部,治在惠水南)人。布依族。北宋时,以龙氏为番主的龙、方、张、石、罗五姓番崛起,取代了尹、莫两姓领主的统治地位。乾德五年(967),晋京朝贡,授以归德将军
参见“桑日”(196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