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制
契丹王朝对治理汉人、渤海人民事制度的称呼。契丹建国后,对契丹人和汉人(包括渤海人)采取不同的管理制度。《辽史·百官志》称:“至于太宗,兼制中国,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沿袭汉官官名,依汉官执掌行之,“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
契丹王朝对治理汉人、渤海人民事制度的称呼。契丹建国后,对契丹人和汉人(包括渤海人)采取不同的管理制度。《辽史·百官志》称:“至于太宗,兼制中国,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沿袭汉官官名,依汉官执掌行之,“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
见“沮渠蒙孙”(1513页)。
元朝将领。蒙古斡罗纳氏。千户怯怯里之子。初袭父职,率本部兵随阿术攻襄阳、樊城,从塔出筑正阳堡,败宋庐州军。至元十一年(1274),授武略将军。次年,从都元帅博罗欢取涟海,随丞相伯颜破淮安。受命统领蒙古
见“耶律隆绪”(1320页)。
宋朝官员。本党项熟藏族首领。宋淳化五年(994)六月,以党项拓跋部首领李继迁率兵扼橐驼路,胁制银、夏内属部族,率所部败继迁,附宋,授会州刺史。至道元年(995)九月,数攻李继迁,夺牛马3000余头。拒
见“邵固”(1261页)。
①卫拉特蒙古杜尔伯特部台吉。又作车凌、车棱。绰罗斯氏。※达赖台什曾孙乌尔衮之子。初隶准噶尔部噶尔丹。康熙二十七年(1688),随父率众侵扰喀尔喀。因在乌兰布通战役中兵败,浪迹于巴颜乌兰等地。后受喀尔喀
1776—1829清朝宗室。满族,爱新觉罗氏。太祖※努尔哈赤次子礼亲王※代善后裔,礼恭亲王永恩长子。好学,善诗文,尤悉国故。自号汲修主人,又号檀樽主人。嘉庆七年(1802),封不入八分辅国公,授散秩大
明代诗人。字士觉,号知愿,云南永昌(今保山县)人。回族。诗人闪继迪之子。天启七年(1627)举人。年青时曾随父游历吴越名胜。父子常相唱和。著有《鹤鸣篇》3卷(1卷诗,2卷杂文,3卷制艺),均佚。四库全
德昂语音译,意为“总伙头”。旧时云南德昂族村社内为群众办理公共事务者,后演变为土司所属政区一级头人。主要负责与土司衙门联系,为土司征收粮食和其他杂役、门户捐,及执行地方政府法令等;其职权相当于今之乡长
? —1865清同治年间回民起义军首领。回族。甘肃提督索文之子。原为乌鲁木齐绿营提督参将。同治三年(1864)六月,与陕西回民妥得璘阿訇起义反清,攻占乌鲁木齐满、汉2城,拥妥得璘为“清真王”,自任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