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拉尔路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毕拉尔路协领公署”。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于康熙年间(1662—1722)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和分布地区,分5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住在今黑龙江省逊克县新鄂村和新兴村。初,下辖2佐,后分置4佐。初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归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和黑龙江城管理。民国时期隶黑龙江省公署旗务处,伪满洲国时废。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毕拉尔路协领公署”。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于康熙年间(1662—1722)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和分布地区,分5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住在今黑龙江省逊克县新鄂村和新兴村。初,下辖2佐,后分置4佐。初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归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和黑龙江城管理。民国时期隶黑龙江省公署旗务处,伪满洲国时废。
元代地名。又译撒里川、撒里怯儿、撒阿里客额儿。位于今蒙古国境内克鲁伦河上游西。蒙古国建立前,成吉思汗建哈老徒行宫于此。嘉泰四年(1204),成吉思汗在此先后大败乃蛮部、蔑儿乞部。
元朝赋税名目。《元史·食货志》:“科差之名有二:曰丝料,曰包银”,“又有俸钞之科”,共3项。对象是民户,其他诸色户不征。世祖中统元年(1260),定户籍科差条例,按各户户等高下摊派不同数额,以三等九甲
古地名。即今甘肃榆中县大营川地区。以汉置牧师苑于川内,故名。又以在汉勇士县境内,亦名勇士川。原为鲜卑莫侯氏居地。约东晋初,鲜卑乞伏述延(西秦国君乞伏国仁曾祖)破该部,迁居于此。其孙乞伏司繁立,于东晋废
彝族音译,意为“一般黑彝”或“一般骨头的黑彝”。解放前四川大小凉山彝族奴隶主阶级以血统划分的奴隶社会阶层之一。骨血中混入其他等级、其他民族成分而“不太纯”的一部分人。他们可用重金聘娶“诺伯”的女子,但
见“失尔兀赤卫”(591页)。
见“驻藏大臣”(1553页)。
书名。清马思喀撰。1卷。是书为作者于康熙二十九年(1690)随裕亲王福全北征噶尔丹时所作日记。始于当年四月二十日,迄于九月十三日。凡行进期间沿途见闻,俱按日记述。为研究乌兰布通战役重要史料。
见“吕光”(775页)。
清皇室祖陵。又称东陵。位于盛京城(今沈阳市)东北20里浑河北岸天柱山。为清太祖高皇帝努尔哈赤及孝慈高皇后叶赫纳喇氏合葬陵。天命十一年(1626)八月,努尔哈赤病逝,梓宫暂安沈阳城内。天聪三年(1629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辽东志》、《全辽志》作竹屯卫。正统(1436—1449)后设。 《满洲源流考》作珠敦卫,并将永乐十三年(1415)十月所设渚东河卫作珠敦河卫。